{太子方師、太傅、太保、太子少師、少傅、少保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右左威衛、右左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和左右千牛衛,大將軍,將軍,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上佐指長史、司馬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
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置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方師、太傅、太保(總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總稱三少)是太子的導師,另設太子賓客作為太子侍從官,這些職官都沒有具體職掌.設詹事府總管東宮官吏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下和尚書省六部。設左春坊負責侍從規諫,相當於門下省之職,右春坊負責文書啟奏,相當於中書省之職。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設崇文館,掌圖書經籍;司經局掌校刊經史;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典設局和官門局,負責太子的衣食住行。以上這些機構,與弘文館、秘書省、殿中省大體對應。另外還設立東宮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負責東宮具體事務的執行,也與九寺五監相對應。雖然東宮官職龐大繁多,但實際上多為閑職
在文官系統之外,唐代還設有武官系統。由於唐代前期實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設立十六衛。十六衛的名稱,唐代前期變化甚多,到唐玄宗開元時方大體上固定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右左威衛、右左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和左右千牛衛。其中前十二衛均管轄府兵,只有後四衛不轄府兵,負責京城和宮殿諸門警衛以及皇帝的貼身宿衛。每衛設大將軍壹人和將軍二人統率,下有長史、錄事參軍總管各衛日常事務,倉、兵、騎、胄四曹分別負責俸祿、給養、考績、宿衛、馬匹、兵械等具體事務。十六衛直接統屬於皇帝,但他們沒有調兵的權力。需要命將出征時,壹般由皇帝和宰相議定後,頒發詔令到兵部,由兵部再發下符契,與詔令壹起同時頒下各折沖府或州郡發兵。除十六衛外,東宮官中還仿照十六衛建制設有十率府,各設率壹人,副率壹至二人統管,下轄壹定數量的府兵,作為太子的禁衛部隊。以上十六衛總稱為南衙諸衛,因其官署均在長安、洛陽兩京宮城之南的皇城內。
唐高宗時,由宮城北門玄武門禁軍發展而來的北衙禁軍開始興起,逐漸取代南衙請衛的職能。南衙諸衛則由於府兵制的廢棄,逐漸成為閑司,其長官大將軍、將軍也變為武官升遷的官階,不再擁有實際職權。
最先設置的北衙禁軍是左右羽林軍,玄宗時設左右龍武軍,肅宗時又設左右神武軍,以上稱為北衙六軍,各設置大將軍壹人、將軍三人統率。唐代宗時再以神策軍列入北衙禁軍行列,德宗以宦官任神策軍左右護軍中尉統率,因此神策軍勢力迅速發展,淩駕於北衙六軍之上。唐代後期,北衙六軍的大將軍、將軍等職也逐漸成為武官遷轉的官階,實際並無兵權。
州的長官為刺史,其下屬僚佐主要有上佐、判司和錄事參軍。上佐指長史、司馬,沒有具體職事,輔佐刺史處理州事,但又往往成為安排閑冗官員的職位。
道在唐代前期,是壹種監察區。貞觀元年(627),唐太宗“因山河形便,分天下為十道”。各道由皇帝不定期派巡察使或采訪使巡視,監察地方官吏和了解各地情況。開元二十壹年(733),唐玄宗“又因十道分為十五道,置十五采訪使,檢查如漢刺史之職”。唐代後期,道的長官觀察使壹般都兼任節度使,擁有軍權,權力更大,形成大小不等的方鎮
壹、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師西周時期已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長老,對王負有指導、輔佐、監護的責任。保,保其身體;傅,傅其德義;師,導之教訓。“君師者,治之本也”(《大戴禮記。禮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時負起全面的指導作用。非道德功勛崇高,則不居其位,寧缺毋濫。到唐代,轉變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實際行使權力的〔虛職〕,不屬僚屬之列的榮譽職位。〔虛銜〕
二、三省並相(中書、門下、尚書) 實授參與軍國大事的決策。
中央行政機構還有其他省、寺、監等各部門,但以此三為最要。其中中書省為受命於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項政令等職能的機關;門下省為朝廷政令及各類上行文的審議機關;尚書省最高的執行機構,執行各項政令。
三省的職能分割和職位設置主要有:
1、中書省:正職長官為中書令,副職長官為中書侍郎。下轄:
中書舍人、右散騎常侍、右諫議大夫、右補闕、右拾遺、起居舍人、集賢殿和史館(機構)
2、門下省:正職長官為門下侍中,副職長官為門下侍郎。下轄:
給事中、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補闕、左拾遺、起居郎、城門郎、符寶郎、弘文館(機構,掌管圖書、禮儀、制度沿革等)
3、尚書省:正職長官為尚書令,副職長官為左、右仆射。六部各設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下轄六部二十四司情況:
1)吏部——掌管官吏選拔、任免、升降、考試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制書令史、甲庫令史、亭長、掌固 等。
2)戶部——掌管戶口、經濟、財政等。下屬官員有 主事、令史、書令史、計史、掌固。
3)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學校、教育等。。。。。。
註: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4)兵部——掌管武官選拔和軍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審判。。。。。。
6)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建設和後勤有關工作。。。
註:以上三部左司統之。
三、六部是政務機關,而另外還有事務機關——九寺,來源於秦漢時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長官為卿、少卿。具體分門如下:
1)太常寺
2)光祿寺
3)衛尉寺
4)宗正寺
5)太仆寺
6)大理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7)鴻臚寺
8)司農寺
9)太府寺
另外,還有從中分離獨立出來的直屬機構——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都水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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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內設的侍從機構
有殿中省、內侍省、學士院、內樞密使。其中學士院為唐玄宗所始設。最初招攬才學之士謂“待詔”,又從朝官中選拔有才藝者居翰林,叫“翰林供奉”,後改稱“學士”,專掌內命。後來又有“內相”的別稱,尤其加上“知制誥”、“翰林學士承旨”等頭銜。|
五、區別於職務的品階制度
包括不任實際管理職務的工作人員都各有品階,許多時候,職務與品階並不壹致。文官品階及其名稱如下:
1、正壹品:太尉、司徒、司空
2、從壹品:開府儀同三司
3、正二品:特進
4、從二品:光祿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祿大夫
6、從三品:銀青光祿大夫
7、正四上:正議大夫
8、正四下:通議大夫
9、從四上:太中大夫
10、從四下:中大夫
。。。。。。
30、從九下:將仕郎
另外,還有對皇組宗室成員、戰功等的獎賞所勛封的不同待遇稱號
五、區別於職務的品階制度
包括不任實際管理職務的工作人員都各有品階,許多時候,職務與品階並不壹致。文官品階及其名稱如下:
1、正壹品:太尉、司徒、司空
2、從壹品:開府儀同三司
3、正二品:特進
4、從二品:光祿大夫
5、正三品:金紫光祿大夫
6、從三品:銀青光祿大夫
7、正四上:正議大夫
8、正四下:通議大夫
9、從四上:太中大夫
10、從四下:中大夫
。。。。。。
30、從九下:將仕郎
另外,還有對皇組宗室成員、戰功等的獎賞所勛封的不同待遇稱號。
六、監察、諫議制度及其結構設置 〔唐代中期以後,禦史大夫職位崇高〕
唐代的禦史臺為壹個完全獨立的監督結構。禦史臺下分三院:
1)臺院侍禦史,負責糾舉、彈劾朝廷百官。
2)殿院殿中侍禦史,掌殿各種儀式。“正班,列於閣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3)察院監察禦史的督察範圍非常廣泛。巡按各地。監察禦史雖只八品小官,但手握天憲,氣魄很大,“禦史出使,不能動搖山嶽,震攝州縣,為不任職”!
另外,除三公也有這種權利、職責外,散騎常侍、諫議大夫和補闕、拾遺也是專門的諫官。以“犯顏強諫”著稱的魏徵,就做過諫議大夫。並形成了“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的制度”。
唐代宰相采取的是委員制而異於兩漢的領袖制。***有三個衙門:中書、門下、尚書,此三個部門的職能外加禦史臺才等於漢代丞相的職權。可見唐代丞相的分權。
1、中書省----發令。這些命令唐代叫做“敕”,雖以皇帝的名義發出,卻不由皇帝擬定,而由中書省擬訂。其程序如下:由中書舍人草擬聖旨多份,稱“五花判事”,再由中書令(中書省長官)或中書侍郎(中書省副官)選出壹份並稍加潤飾,成為正式詔書,接著由皇帝畫壹敕字成為皇帝的命令,最後下達門下省。
2、門下省----復核。由中書省發出的皇帝命令,至此須經過復核。若復核不通過則由給事中(有封駁權的官)批註送還中書省,稱“塗歸”,意思是要求中書省重擬。若復核通過,還需侍中(門下省長官)或門下侍郎(門下省副官)簽名,詔書才正式生效,然後下達尚書省執行。若由皇帝直接發出命令,而沒有中書、門下的印章,在唐代這被認為是違法的。
3、尚書省----執行。尚書省長官叫尚書令,李世民在做皇帝前曾任此職,所以其後朝臣無人敢再當尚書令,常虛懸其缺。尚書省實權遂在其副官,稱左、右仆射者。左仆射管吏、戶、禮三部,右仆射掌兵、刑、工三部,六部職能見zxc789兄《唐代中央管理制度小考》。每部下有四司,***二十四司。
政事堂----由於壹道詔書要經過中書、門下兩省才正式生效,為了方便就在討論重大事件時,由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召開聯席會議,會議所在稱“政事堂”。若壹人身兼左右仆射,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也有權進入政事堂議事(由於尚書省的長官是虛設的)。但在開元以後,仆射就不能進入政事堂議事了,尚書省變成壹個純粹的執行機關。因此在唐代中書、門下的長官才是真丞相。
唐代分九品官,壹、二品官處以元老,不實際負責政治事務,即“三公”等銜。以上所述的“三省六部壹臺”的第壹把手都為三品官。
除“三省六部壹臺”外的官職,多為閑職。這裏說壹說“九寺”。來源於秦漢時期的九卿。地位在六部之下。其正、副長官為卿、少卿。
1、太常寺----“常”,本作“嘗”,取以食物供奉祖先,讓其時時嘗新之意,故太常寺管皇帝理祭祀之事;
2、光祿寺----其來源為漢代光祿勛,“勛”通“閽”,是皇家的門口,故光祿寺掌管宮門警衛;
3、衛尉寺----漢本是皇家衛隊,至唐變為僅管皇帝依仗帳幕等;
4、宗正寺----掌管皇帝的宗族之事;
5、太仆寺----仆,是趕車人的意思,故太仆寺掌管皇帝的輿馬;
6、大理寺----源於漢代廷尉,為中央審判機關;
7、鴻臚寺----臚,是傳呼之義,源於漢代之大鴻臚,掌管皇帝的待人接物,等於皇帝私人的外交部;
8、司農寺----源於漢代大司農,管政府經濟的機構,天下田賦收入名義上均歸司農寺管理,而入國庫;
9、少府寺----也是管經濟的機構,但是是管山澤鹽礦等稅的,這部分收入納入皇帝私人錢庫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