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警察去私人家,家裏沒人可以帶私人物品走嗎?

警察去私人家,家裏沒人可以帶私人物品走嗎?

警察到公民個人家中進行檢查或者搜查,必須攜帶檢查證或者搜查證,且必須有被檢查人、被搜查人或者家屬在場,且制作檢查或者搜查筆錄,並由被檢查人或者被人搜查人、見證人簽字,如果被檢查人或者被搜查人不在場就帶走私人的物品,其行為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八十八條 檢查的情況應當制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