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涉外婚姻公證如何辦理?有哪些程序和手續?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涉外婚姻公證和涉外離婚公證,既涉及外國人在中國的結婚和離婚,也涉及中國人在國外的結婚和離婚。具體如下:
(1)外國人在中國結婚
1.外國人在中國結婚。
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中國登記結婚。通常外國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證件:(1)本人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2)我國公安機關出具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或在華臨時入境居留證件;(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離異、喪偶);(4)離婚的,還須持有有效的離婚證原件;(5)喪偶者還必須持有死亡證明。以上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證明必須通過。
外國人在中國離婚。
中國公民作為原告在國內法院起訴外國公民離婚,中國公民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文件:(1)起訴書;(2)結婚證;(3)原告的身份證明。其中,因為結婚證是外國機構出具的,所以必須先在出具國公證,再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外交部門認證。經過這壹系列的公證認證程序,才可以被國內法院受理。
(2)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
中國人在外國結婚需要的材料不壹樣,材料要根據各個國家的具體要求來準備。比如在婚姻問題上,日本法律規定,女性在離婚或前壹段婚姻被撤銷後的六個月內不得結婚。如果中國公民離婚後在日本結婚,需要提供離婚已超過六個月的證明,並且這個證明必須經過日本的外國婚姻登記機構公證。再比如,在離婚問題上,如果雙方在中國結婚,男方後來來美國生活,在美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麽就需要向美國法院提交結婚證,只有男方回國或者委托國內律師或者朋友公證,美國法院才會認可。同樣,如果雙方在國外登記結婚,結婚證也不能被我國法院直接承認,只有經過所在國公證處公證、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國內外交部門認證後才能被受理。以上幾個方面只是簡單列舉。在實踐中,涉外婚姻案件遠比上述情況復雜。涉外婚姻到底需要公證認證哪些文件?總的原則是,只要不是國家頒發的法律文書或當事人在壹國產生的需要在另壹國使用的文書,就需要進行涉外婚姻的公證和認證。
3.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國外法律文書或書面材料(如離婚意見書、委托書等。)在國外生成的,需要經過文件生成地的公證處(或同等權限的機構或個人)公證,再經該國外交部門認證,再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後,才能在國內使用。同樣,在中國生成的法律文件在國外使用也要經過類似的程序。港澳臺公證認證;
1.來自香港的法律文件:您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進行公證(包括
1.來自香港的法律文書:您需要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進行公證(包括核對、公證),然後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再寄回國內使用。
2.來自澳門的法律文書:您需要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進行公證,先付款。
2.來自澳門的法律文件:您需要先委托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進行公證。目前沒有明確要求是否需要像香港壹樣,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賬章才能付款。
3.臺灣省法律文書:委托臺灣省律師到臺灣公證處公證;公證副本發送至
3.臺灣省法律文書:委托臺灣省律師到臺灣公證處公證;經公證的復印件送到內地公證協會認證,認證後的法律文書可以在內地使用。
四、目前,中國內地可以辦理涉外婚姻的公證和認證手續。
在中國,壹般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辦理涉外認證手續。但為方便當地公民及時辦理認證手續,外交部已授權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雲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重慶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外辦。對於上述省區市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果文書使用國在當地設有領事館或其領區包括該省區市,且領事館開展認證業務的,文書應先送該省區市外辦認證,再送相關國家領事館認證。
動詞 (verb的縮寫)涉外婚姻公證認證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1)辦理完公證手續後最好立即辦理認證手續。因為有些公證,比如婚姻狀況公證、無刑事處罰公證、居住公證、存款證明等。,有效期壹般為6個月。如果公證後六個月還不認證,公證書本身就已經失效,領事館也不可能認證。(二)公證和認證手續應在同壹地域範圍內辦理。比如不能在北京辦公證,然後在上海辦認證。這是不可接受的。(3)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對證言、格式、用紙有特殊規定,必須翻譯。普通公證書是不能做領事認證的,也不能送到國外使用。此外,當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簽發證件時,應當明確告知證件擬發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等相關信息。如果您對涉外婚姻公證如何辦理,或者涉外婚姻公證需要哪些證件和材料,涉外婚姻公證需要哪些手續和流程,涉外法律文書公證等問題還有疑問,不妨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精通專業法律知識,辦案經驗豐富,可以幫您排憂解難,解決涉外婚姻中的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