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要遵循以下原則:
1,標題。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還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端;
2、正文。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加蓋公章,個人要加蓋私章;
4.註明雙方及成立日期。
只要寫清楚欠款的原因和金額,債務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老板只寫欠薪,當事人要收集打工的具體證據,包括勞動合同、欠薪、工程結算清單、完成工作的實際工作量、以前的工資單、老板的個人信息等。寫完書面材料後,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申訴,配合此類機構索要工資。
如果還是拿不到工資,可以從老板寫下拖欠工資之日起三年內(時效期間)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