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就對我平臺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予以認可,這在國內屬於首例電子合同案例。此後,包括杭州、蘇州、廣州、上海、重慶、天津等地的法院和仲裁機構,也先後認可了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簡單例舉如下:
·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中認可我平臺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6年07月,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依據我平臺電子合同判決壹起互聯網金融交易案;
·2016年07月,我平臺簽署的勞動合同獲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認可;
·2016年10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在線仲裁認可我平臺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年03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壹批量小貸案件中認可我平臺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7年08月,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在壹起買賣案件仲裁中認可我平臺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2018年,我平臺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在多起案件中得到了天津地方法院和重慶地方法院的判決認可。
下面,就例舉其中壹個電子合同案例,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電子合同為什麽能夠獲得法院以及仲裁機構的認可。
2016年4月20日,A公司和B旅行社達成合作,A公司負責為B旅行社的旅遊產品招徠遊客,交由B旅行社接待。當天,雙方通過我平臺簽訂了壹份電子合同。
後來,由於B旅行社的違約,某次已經確認的行程被迫取消,A公司收到大量遊客投訴。A公司退還了遊客的款項,並為此支付了4萬多的賠款。
不久之後,A公司壹紙訴狀將B旅行社訴至法院。
A公司表示,本案涉及的合同通過電子簽章形成,電子簽章的真偽由我平臺大審查確認。
隨後,A公司向我平臺申請了文件簽署真實性證明報告,並向法院遞交了該報告。
最終,經過審理,法院於2018年5月14日對這個案件做出判決,認定在我平臺上簽署的旅遊電子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
法院判決:“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旅遊者委托接待合同、法大大文件簽署真實性證明報告、產品取消單、投訴確認單、付款回單、委托接待合同及公證書及其庭審中的陳述意見等證據相互印證,可以確認其真實性。據此,可以確認原、被告之間簽訂的委托接待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約履行自己的義務。”(摘自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