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怎麽寫?
(壹)處方中記載的患者壹般事項應當清晰完整,並與病歷相符。(二)每張處方限壹名患者用藥。(3)處方字跡應清晰,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4)處方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或者英文名稱。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醫師、藥師不得編制自己的簡稱或者使用代碼。藥品的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應當準確規範,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模糊用語。(五)年齡必須足夠逼真,嬰幼兒應寫日期和月齡。必要時,嬰兒應表明自己的體重。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要分別開藥。(6)西藥和中成藥處方,每種藥需單列壹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物。(七)中藥飲片處方可按君、臣、佐、使順序書寫;在藥品背面和上方註明發藥和煎藥的特殊要求,並加括號,如布裹、先煎、後降;對藥品的產地和加工有特殊要求的,應寫在藥品名稱前。(8)劑量。壹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用藥過量時,應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字。(九)為便於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生在處方時必須註明臨床診斷,特殊情況除外。(十)處方後的空白處應標有斜線,以示處方已開完。(11)開處方者的簽名樣式和專用章必須與藥劑科留樣備查的樣式壹致,不得隨意更改,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