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貨員檢查送貨單填寫是否完整正確,並糾正;
3.符合下列任壹情況的可拒收或緩收:
a.無送貨單,無訂單或者訂單號錯誤;
b.未經上級主管同意的其它部門委托;
c.外包裝臟或潮濕或無包裝;
d.外包裝上沒有品番,品名,日期和數量的標簽;
e.外包裝標簽信息與包裝內實物不符;
f.料箱上有造成混淆的多余的標簽;
g.送貨單填寫不正確不完整或有塗改痕跡。
4.供應商將貨物當面點交給收貨員,壹個品番只允許壹個零箱。
5.收貨員對照送貨單上物料信息點數供應商實際交貨數量:
a.型材全數清點;
b.其他材料不定時對整箱進行抽點,抽點比例為整箱抽點2箱以上或10%;
c.收貨點數時采用工具作業(電子秤/計算器等),減少人為點數錯誤情況;
d.抽點時發現供應商整箱短裝情況,讓供應商對該批物料重新清點數量,並事後將情報匯報給物流系長。由物流系長與采購通知供應商協商處理;
e.對經常出現短裝數量的供應商加強整箱抽點次數。
6.廠商填寫收貨標簽(品番/品名/供應商/數量/生產批號等)收貨人員核對收貨標簽與實物,無誤則將收貨標簽貼在這批料的右下角。
7.收貨員將實際點收數填寫在送貨單的收貨數量>欄內,在好靈通擔當>欄內簽名確認。
8.收貨員將送貨單藍/綠聯交付供應商,紅聯交付品管科,白/黃聯交付物流系長(倉庫現場保留送貨單復音件)。
9.收貨員將所點收完畢物料整理到待檢區域,在供應商出門證上簽名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