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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會》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署名陳誌宏的壹篇故事
簡單地說:就是春晚看上《故事會》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署名陳誌宏的壹篇故事要改編成小品,結果被這個故事的原作者馬未都先生發覺了,他向春晚要15萬元的作品使用許可費。哈哈……
轉自馬未都博客:第五百二十四篇?《兩毛錢壹腳》
大約在壹個多月前,有朋友不斷問我:“妳給春晚寫小品啦?”我以“怎麽可能”作答;後過了些日子,壹家報紙上載文說春晚語言組用我的壹篇小文改成小品,效果頗好,我雖奇怪怎麽春晚無人與我聯系,但亦壹笑了之;可後來發生的事情卻讓我再也笑不起來。
在消息見報之後,先是有人自報家門(春晚劇組)不報姓名地問我,是不是寫了如此壹篇文章,然後又傳來壹份資料讓我看看是不是壹樣。這是刊載在2009年11月下半月刊的上海《故事會》,署名“陳誌宏”的壹篇抄襲之作,我想兩文讀後結論自有。我的小文首發於2008年8月14日的新浪博客,2009年2月人民文學出版社結集出版《馬未都說·車上篇》第36頁,名為《量力而行》。其後經過三番五次的電話盤問,我都如實稟報,電話另壹頭劇組小姐總是將信將疑地說出不算悅耳的話。我年長,她年幼,我不和她計較。可她後來的話比較刺人,她告訴我說:“我們(春晚語言組)本來是根據陳誌宏在《故事會》的文章改編的,可沒想到您也寫了壹篇。”我聽這話確實也糊塗了,我怎麽早在他之前“也寫了壹篇”?好像有點兒不該的意思。
後來,劇組小姐又打電話告之:“陳先生願意與妳***同署名。”我只好告訴她,我不認識這個陳先生,我不追究他抄襲是我大度,但我不可能“***同署名”。我當時還退了壹步,我說“讓他在改編裏署名吧,我也不計較了。”誰知劇組小姐鄭重告訴我說:“妳理解錯了,我們改編另有別人。”
後來,劇組小姐電話通知我,並發壹郵件《確認書》讓我確認同意改編,然後用快遞給春晚劇組寄回。我在我的權利未弄得十分清楚的前提下,主要是怕被蒙著“***同署名”,沒有及時寄出;劇組小姐就電話急催,毫不知道什麽叫客氣,從這事發生我接了她幾十通電話,有時甚至在半夜,但我總是耐著性子聽她那番道理。我告訴她,《確認書》是個單方面的憑證,簽字後如寄出,我手頭就沒有任何憑證,此事應該簽合約,雙方各執壹份。她先告訴我春晚幾百份都是這樣簽的,沒有其他法律文本。我說那我不簽,她這時只好說去問問再告訴我。
過了幾天,她又打電話來告訴我說可以簽合約,不簽《確認書》了,馬上發合約範本給我。我收到合約後把空格的地方壹壹問了她,她告訴我說空格不要填,只簽名寄出就可以了。這事很奇怪,天下的合約都沒這麽簽的,要命的地方都空著,讓乙方(即我方)簽字,那這合約有什麽意義呢?!我問她壹個文人難以啟齒的問題,空格內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金額是多少呢?她告訴我1000到2000元,每個人都壹樣,節目播出後就給。
接下來的事有點兒匪夷所思。我告訴她這樣的合約我不太想簽,主要是……,春晚小姐有點兒著急上火,口氣不太友好:“我告訴您吧,這節目上不上還不壹定呢,簽不簽隨便。”說完把電話掛了。我楞了半天神才省悟過來,估計所有作者都特想為春晚增光,為自己積累,上不了春晚等於白瞎,所有作者都有求於人,劇組的工作人員盛氣淩人也是有原因的。可這招對我不管用,這個節目上不上春晚,我壹點兒都不在乎。
後來,我的電話就沒斷過說客,連我都記不起的發小也打來電話,噓寒問暖,當我如實招供後,他們也覺得解鈴還需系鈴人,又讓劇組小姐找我賠禮道歉。按說我再次接她的電話就是原諒了她不恰當的做法。她和我約了時間,到觀復博物館找我,她在路上電話指示我,讓我自己先打印合約5份,她親自來取。我覺得我終於可以不用自己花快遞費了,她遲到了,我心裏依然以路不好走為她解釋。
當我們終於面對面坐在會議室裏,劇組小姐向我致歉,她說:“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會這樣。”我告訴她:我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妳們應該尊重每壹位作者,不管他是誰。我後來出出進進打印文件,她蹺著二郎腿坐在屋裏壹動不動,我心裏依然用她可能上學時缺乏社交禮儀教育為她解釋。可當我跟她說,合約某些條款我不同意,如她不能做主,讓她回去商量時,她突然不悅,告訴我這樣她的飯碗就會丟了;這讓我內疚,進退維谷。我只好告訴她合約是壹個雙方自願簽署的法律文本,壹旦生效,不可反悔,所以要慎重雲雲……
再後來發生的事情十分難堪,她開始哭鬧,我在她哭鬧的間隙跟她說:任何合約都不會因哭鬧而簽。她不聽,仍我行我素。後面的細節及言語限於篇幅,對她也不好,我就不想說了,反正我沒簽合約。
這些天,春晚劇組的人我認識的不認識的,直接的間接的拐彎抹角的都給我打電話,說事關重大,時間緊迫,還是簽了吧,否則大家麻煩壹團……春晚總導演金越也來電話向我道歉,只是電話裏我沒法說清至今未簽的原因。
我想,此時我更應該主張權利,讓尊重作者權利不再是壹句空話;讓本次事件作為社會同類事物的壹個範例;讓其尊重作者的無形資產成為習慣。我原來的想法是,為了全國人民,我可以不要壹分錢讓他們改編。但有了這樣的經歷後,我決定,我要在合約中要求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這筆錢如劇組支付給我,我將悉數捐出。
我至發此文之時尚未同意春晚語言組改編我的小文《量力而行》(即小品《兩毛錢壹腳》),盡管他們已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並已彩排通過,但至今未獲原作者通過,這不是我個人和劇組的悲哀,而是我們民族習性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