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規定,因需要收集證據,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所以,如果不是為了檢驗鑒定,交警是不能扣留事故車輛的。
2.事故認定書的出具,表明事故責任已經確認。當事人簽字與否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壹方對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也可以在起訴時向法院申請重新確認。
3.如果要合法扣押對方車輛,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
1.根據相關規定,因需要收集證據,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所以,如果不是為了檢驗鑒定,交警是不能扣留事故車輛的。
2.事故認定書的出具,表明事故責任已經確認。當事人簽字與否不影響事故認定書的效力。壹方對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也可以在起訴時向法院申請重新確認。
3.如果要合法扣押對方車輛,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