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醫生認為妳的病不影響上班,因此沒有開具病假條,醫生開病假條的具體規定如下:
壹、開具病假證明書必須要求患者本人就診;未滿18歲患者開具病假證明書需由監護人陪同。
二、患者來院掛號後須由醫生評估病情並根據患者實際情況開具病假證明書。
三、病假證明書當日蓋章有效,不予提前開具,如果病假證明書丟失,核實病歷後可以補打。
病假單的相關要求規定:
1、醫師開具的門急診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的日期和內容信息,應與掛號日期和門、急診內容信息壹致,接診醫師在疾病診斷書或病假條上簽名並蓋處方章方有效,再加蓋醫院的行政部門公章。
2、原則上,急診開具病休假時間壹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嚴重影響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重大手術、晚期癌癥、嚴重腦外傷、中風等特殊情況可酌情延長至8~12周。
3、診斷證明、病假證明是證明病人疾病診斷,是否需要病休,病休的時間以及醫療建議,門、急診疾病診斷書或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
以上內容參考資料?南京市第壹醫院-《關於進壹步加強醫學診斷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