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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寫作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基本的格式和方法?

1,寫作基礎知識

主題是文章的統帥和綱領,是文章的核心;主題源於素材,主題不能先行。我們必須從實際出發,從材料中引出主題。實用文體主題的表現形式主要有:①直接闡述;②單壹濃度;(3)意式服務法;4塊字重要;⑤善用標題。

文章結構安排中的環節主要有:選擇角度;設置線索;排列層次;劃分段落;設計開頭和結尾;處理好過渡和照顧。文章的結構要嚴謹(嚴謹細致,無懈可擊),自然(邏輯嚴密,開合自如),完整(勻稱飽滿,從頭到尾都是圓的),統壹(自始至終和諧壹致,從不矛盾和自相矛盾)。

本文常用的表達方法有記敘法、描述法、討論法和解釋法,其中討論法又可分為:①舉例法;②隱喻法;③類比法;④對比法;⑤反駁法;6歸謬法。

語言運用的基本要求:貼切、恰當、準確、通順、簡潔、生動、有力。

2、公文的特點和種類

公文又稱公文,是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規範樣式和法律效力的信息記錄。它們與書籍、信息、資料等事物的人格差異有:①合法作者發行;(二)具有法定的實際執行效力;(三)具有規範的姿勢;(4)履行法定程序。

根據不同的標準,公文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如下分類:

(1)根據公務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壹般公文和特殊公文。

(2)根據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為公開、國內公開、內部使用、秘密、機密、絕密六類。

(3)公文按書寫方向可分為上寫、下寫、駢文三類。

(4)根據內容性質,公文可分為規範性、領導指導性、宣傳性、文稿性和請願性、協商性和認證性。

(5)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公文可分為普通公文、緊急公文和特急公文三類。

(6)公文按來源可分為收文和發文兩類。

3.政府系統常用公文

(1)規範性文件

規定。用於對某壹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出全面、系統規定的,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不得稱為“條例”。

規則。用來做某壹方面的部分行政工作。

方式。用於對壹項行政工作作出更具體的規定。

(2)領導指導性文件

命令(Order)用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公布重大旅遊行政強制措施;對相關人員進行獎懲;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決定吧。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

跡象。用於為下屬機關安排工作,明確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回復。用來回復下級機關的指示。

註意。用於審批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互不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定;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相關單位需要共同知曉或執行的事項;幹部的任免和使用。

告知。用來表揚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3)公布的文件

公告。用於在國內外宣布重要的或法定的事項。

註意。用來宣布在壹定範圍內應該註意或知道的事項。

(四)申訴書

動作。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事項。

求指示。用於請求上級的指示和批準。

報告。用於向上級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回答上級的詢問。

調查報告。用來反映調查研究的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和規律。

(5)談判文件

信。用於非附屬機關之間協商、回答、提問和回答問題;請求有關當局的批準等。

(6)會議文件

會議紀要。用於記錄和傳達會議和商定的事項。

4.黨政機關通用公文文體

(1)規範性文件

規定。它是黨的中央組織用來制定規章制度來規範黨組織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黨員的行為。

規則。用於制定特定範圍內工作和事務的具有約束力的行為準則。

(2)領導指導性文件

分辨率。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決定吧。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安排。

跡象。用於向下級機關分配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觀點。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註意。用於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幹部,傳達上級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非下級機關的公文,批準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需要下級機關會同有關單位辦理的事項。

告知。用來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信息。

回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求。

(3)公布的文件

公告。用於公開發布重要決策或事件。

(四)申請文件

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回答上級機關的詢問。

求指示。用於請求上級的指示和批準。

(5)談判工作

信。用於機關之間的協商、詢問和回答問題、請求無隸屬關系的相關主管部門批準。

(6)會議文件

會議紀要。用於記錄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5.公文文體結構常識

應用文體區別於其他文體的特殊屬性主要包括直接應用性、整體真實性和結構格式的規範性。

公文屬於特殊的應用文,其區別於壹般應用文的特殊之處在於:被迫采用白話形式;使用三種基本表達方式:討論、解釋和敘述。

公文的基本組成部分有:標題、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簽名、主題詞。

公文的其他組成部分包括前綴、文號、簽發人、密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附件及其標記、抄送機關、附註、簽發說明。

印章或簽名是證明公文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標誌。

6、公文格式排版規定

密級:在標明“絕密”、“機密”、“秘密”的標簽後,加上“★”,必要時加上期限(如保密★5年),用黑體字3或4。

緊急程度:“緊急”或“特急”,字號和字號與下壹行中的密級相同。

文件編號:位於前綴下方,居中;如果有簽名者,則在左邊,兩者成壹排。3號或4號模仿歌詞。

簽發人:單據號右側,留壹個空格,字號與單據號相同。

標題:標題由事跡、原因、語言組成(可以保存),字數壹般不超過50字;除了法律法規的書名,不需要書名;具體形式有齊肩長、正梯形、倒梯形、數除法。正式文件經會議討論通過的,要加標題,即要居中加括號。

附件:附件應標明標題、件數和份數。在文本下面的日期之後,附件號被刪除。

註:日期下方排列註釋,用4或4,仿宋體。

7.公文手稿

(1)草稿。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常有討論稿、征求意見稿、草案、初稿、二稿、三稿等文稿標記。

(2)定稿。具有公文效力是制作原始憑證的標準依據。有合法有效的標誌(發行等。).

③原文。正本是具有正式格式的標準,並有表明真實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印章或簽名。

(4)試用版。在試行期間,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

(5)臨時版本。在規定的臨時時間內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

(6)復制。原件(與原件同時打印)在外觀上與原件無差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為公文副本的復印件(如抄本、副本)不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需要標註“副本”字樣。

(7)修改。可以在標題末尾標註“(修訂版)”,也可以在標題下做壹個題註,在括號內註明“修訂年月”。

8、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符合規律,求實、契合、簡潔、嚴謹、準確、規範、完整、清晰、耐用。

9.寫作規則

可以采用越級寫作的情況:壹是由於特別緊急,如果逐級提交,會貽誤時機,造成重大損失;二是多次請示直接上級後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三是有上級交辦、指定直接越級上報的具體事項;四是有不涉及被交叉機關職權範圍的具體事項需要直接詢問、答復或者聯系的;第五,要向直接上級機關檢舉、控告。

行政機關不能直接向黨組織發布強制性公文,也不能以行政機關的名義直接向黨組織報告工作或請示、批準。

10,公文寫作的語言運用

公文語言的特點:莊重、準確、簡潔、凝練、嚴謹、規範。

公文中需要歷史年號時,應先標註公歷年份,再用括號標註歷史年號,如1912(民國元年)。

表示數量時,表示增加時用倍數或分數,減少時只用分數。

11,各種語言的寫作

(1)規範性文件。規範性公文壹般包括文件標題、發布或批準日期、章名和正文;規範性公文標題由起因(問題)和語言兩部分組成;正文開頭部分的目的是規範公文的核心內容和指導性“綱領”。

(2)決策。標題由簽發機關、事由和語言組成。

(3)分辨率。其性質、功能、決定沒有太大區別,其特點是必須經過會議討論通過。

(4)通知。標題由簽發機關、事由和語言組成。

(5)通知。標題由發布機關、表揚或批評對象、事實性質(情況)和語言(通報)組成。

(6)回復。標題表明簽發機關、理由和語言,必要時也可在標題中表明“同意”和“贊同”的態度。

(7)通知。標題由簽發機關、理由和語言組成,有時可以省略理由或只標註語言。

(8)請示。標題由簽發機關的名稱、事由和語種組成。

(9)信。根據正式和莊重的程度,信函可分為正式信函和非正式信函;根據主動與否,信件可分為寄信和回信。公函正式、正確,涉及相對重要的問題;它是壹個相對靈活的備忘錄(省略了標題、文件編號等。)並涉及壹般具體事項。

12、文檔處理的基本原理

(1)法理。是指處理方式、程序、行為準則的法制化和制度化。(2)實事求是的原則;(3)全面技師原則;(4)時效原則;(5)集中統壹原則;(6)黨政分工原則;(七)保密原則;(8)簡化原則

13,收款處理的壹般流程

(1)公文的接收和分流

簽收壹下。指在履行規定的確認、清點、核對、檢查和簽批程序後收到的公文。登記表分為薄式、卡式和單式。

國外郵件的掛號。收發人員收到回執後,應當對回執作簡要記錄。

打開封條。外來文件登記完畢後,交內部收發人員,統壹啟封或送有關領導親自開啟。

接收文件的登記。內部和外部人員應詳細記錄接收情況。

單獨的辦公室。相關人員將公文分發給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閱讀處理。

摘錄文檔管理人員為壹些要投入處理的重要文檔準備摘要、摘錄、摘要並收集相關數據。

(2)處理收據

已提議。部門負責人或相關具體工作人員提出處置意見,供相關領導審核決定。

批準它。機關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處置意見。

承擔。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根據其意見,具體辦理公文所針對的事務和問題。

註意。承辦人應當在公文承諾書上背書,以備查考。

(3)組織傳閱和提醒調查。

組織流通。使公文在員工中進行有效的流轉活動。

催促。督促、檢查文件處理管理機構或承辦人對文件承辦流程的執行情況。

調查壹下。協調公文處理管理機構或者其他專門機構對重要公文實際執行情況的核查。

(4)處理已完成的正式文件

包括:標記和歸檔、償還、暫存和銷毀。

14,後處理程序和方法

(1)原稿形成

草稿。寫公文和文稿。

咨詢。當公文內容涉及本級其他有關機關或部門的職權時,無論是否涉及,都需要得到它們的同意和協助。

檢查草稿。稿件送有關領導簽發或在會上通過前,由專人進行全面審核。

問題。指由機關領導或具有特殊權限的部門負責人對文稿進行最終審定,然後正式定稿的批註。根據簽發人的身份、地位和工作程序,簽發可分為正簽、代理簽、核簽和會簽。

(2)官方文件的制作

記錄並發送。最終稿形成後,對發行所需的活動進行批註和撰寫,使發行意見更加具體和技術性。

打印。制作對外發送的正式文件。

蓋章或簽字。在打印的公文上加蓋發文機關公章,或請有關領導簽字。

(3)對外傳遞公文

打包。按規定具體整理和包裝單據。

將重新包裝的公文以適當的方式發送給收件人。

(4)處理已完成的正式文件

包括標記、歸檔、臨時儲存和銷毀。

15,文件銷毀的方式和範圍

銷毀方式主要有:焚燒、再制漿、粉碎、清洗、消磁(盤、鼓、帶)。

以各種方式銷毀公文,應履行以下程序:文書部門組織鑒定公文;確認應當銷毀後,應當逐壹核對並記錄在案;提請本機關或者上級機關有關領導審批;批準後銷毀。未經允許,任何個人不得銷毀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