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書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誰簽字
委托代理必須有委托授權,被代理人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委托代理的授權是要式行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依據該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委托合同(協議)上簽字寫自己的姓名,譬如張三委托李四出席會議,張三是委托人,李四是被委托人,委托書簽名要張三簽。二、委托書的基本內容
(壹)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二)代理事項,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權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根據代理事項的不同,將代理事項區分為壹般代理和特別代理; (三)權限,代理權限是在代理事項的範圍內,可以作出何種決定。超出代理權限範圍的,構成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沒有規定明確的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為代理事項和權限不明。 (四)期限,即代理權的起止時間; (五)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表明是誰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三、關於授權委托書與合同的區別。
授權委托書也叫代理證書,是證明代理人有代理權的書面文件。授權委托書與委托合同不同: (壹)授權委托書是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的表現形式;委托合同是授權委托的基礎法律關系,但卻是雙方法律行為,被代理人依據委托合同出具授權委托書; (二)授權委托書壹經頒發,立刻產生授權的效力,委托合同需雙方達成合意; (三)授權委托書可以直接證明代理權的存在至於其是否存在委托代理合同關系都不重要,而委托合同的存在並不能證明代理權的存在。 以上就是我對“委托書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誰簽字”的相關介紹。通過上述介紹即可以知道,委托書壹定要規範,否則就會失去法律效應。如果還有不能理解的相關知識,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在線律師會為您盡快提供專業和優質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