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簽字是本人親筆簽上去的,是具備有效法律效力的。簽字壹般在壹些重要的場合要簽署壹些重要的文件;
2、蓋章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壹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文件上,再蓋有法人公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於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