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申領《進滬車輛通行證》按照”單位自審、公安機關復核”的原則進行。申領單位對申領車輛的從屬關系、年檢情況、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況進行自審後,到單位實際經營地或註冊地所屬公安派出所申領《進滬車輛通行證》,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根據復核結果予以核發。申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
2、由本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責任書》;
3、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政府機關等除外) ;
4、《 車輛審核表(單位)》和《駕駛員審核表(單位)》。
5、申領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匯總電子表格。
6、申領車輛駕駛員涉及外國人和中國港澳臺居民時,按照第三種方式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