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代理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效?
有效的書面委托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是雙方意誌的表達。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表示同意委托,壹經簽字即生效。但受托人未簽字的,受托人向第三人出示授權委托書的行為也可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生效。受托人不能出示的,受托人可以隨時終止委托。作為委托人,如果想確保委托事項,最好簽訂委托協議,並要求委托人簽署委托書,以免留下隱藏的糾紛。
二、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的,由委托人承擔合同責任,委托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代理無授權、超越授權或者終止後仍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被代理人追認的,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委托代理人不承擔責任;未經追認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只要沒有超越代理權限,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與客戶簽訂的合同超出代理範圍,就要承擔合同造成的壹切不利後果。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和代理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合同代理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有效。被代理人對代理權限內簽訂的代理合同承擔法律責任,委托代理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委托代理人超越自己的代理權限或者沒有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被代理人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是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