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到錢還壹部分錢重寫欠條有必要嗎?
1.不壹定要借錢還壹部分錢,重寫借條。如果沒有重寫,可能會要求債權人出具收據。
2.借款日期到期不需要重新寫借條,但此時債權人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其追償,包括但不限於發律師函催其還錢、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但如果不催促,債務可能會超過訴訟時效。我們必須在三年內通過協商解決債務糾紛,否則就沒有可能追回的法律支持。
二、貸款的部分怎麽重寫?
如果重新寫借條,要按照還了壹部分錢後還欠的貸款數來寫借條。當妳把新的借條交給貸方時,妳必須收回原來的借條並銷毀它們。
1,借條可以標註。
2.如果欠款沒有壹次性還清,可以分多次償還。妳可以采用借據上註明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收據的方法。
3.借條上註明部分還款是沒有意義的。如果要註明,要註明某年某月某日還了多少元。
4.白條的法律效力不會因為在白條上加註而受到影響。
三、如何寫壹張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
(1)書寫正規借條應具有法律上的自我效力,參考以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並收集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復印件。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寫清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寫清楚具體的還款日期。記下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3.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利率最多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高利貸的利率不受國家保護。
4.款項盡量以銀行轉賬的方式交付,可以在借條上寫明對方的賬號和轉賬日期。辦理過戶,可以註明貸款用途。要求借款人單獨為收到的錢寫壹張收據。
(二)個人借條的書寫應註意以下問題: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借款時應註明還款方式是壹次性還款還是多次還款。如果沒有註明,而是和債權人協商後分幾次償還,可以根據第壹次償還後剩余的未償還金額寫新的借條,但需要註意收回之前的借條並銷毀。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