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只有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則符合借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物歸還後,欠條被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