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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壹般的付款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會計崗開具的收據(銷售會計開具的發票)收款——核對收據開具的金額無誤、文字與數字相符、經辦人簽字——在收據(發票)上簽字並加蓋財務結算章——將收據第二聯(或發票聯)寄給付款人——用記賬聯登記現金日報表——登記賬單並轉登記簿——→

註:(1)原則上只有收到現金才能開具收據。如果收到銀行存款或賬戶時需要收據,核實收據上已寫“轉賬”字樣,然後加蓋“轉賬”章和財務結算章,並登記票據轉賬登記簿,傳遞給相應的會計崗位。

(2)隨著工資的發放,工資固定資產崗會開具沒有付款人簽字的收據。

出納收款程序

出納部憑現金收款傳票(包括所有視為現金收款傳票的憑證)收取現金,其流程如下:

1.根據現金收訖傳票收取現金,現金真實性核實後,在現金收訖傳票上加蓋“收訖日期戳”和“分號”(收入傳票分號每天從1號起依次編起)並加蓋私章。

2.如需開具或退回委托單或各種憑證,應在傳票下端出票人編號處登記“號牌”號碼(號牌應加蓋傳票),然後將“號牌”(開具委托單時,收入傳票第二聯代替號牌)交給客戶,到原經辦部門領取所需憑證。

3.按以下順序登記收到的傳票:

(1)現金收款賬戶。

(2)現金收入過賬後,傳票及附件交相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辦完手續後,根據傳票上記載的號碼呼號收回“號牌”(註意有無塗改),然後交付委托單或憑證。

出納付款程序

出納部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所有視為現金支票傳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

1.所有付款傳票必須由各級經理、會計和主管簽字後才能付款。

2.付款時,出納必須先查明傳票的蓋章是否可用,然後在傳票上打壹個“分號”(每天從1號開始按順序編),並按順序登記:

(1)現金支出賬戶。

(2)現金支出日記賬。

3.在傳票及其附件的憑證上加蓋“付款日期戳”和私章後,核對款項,撥打傳票左端記錄的號碼,向客戶收回“號碼牌”(註意號碼是否被塗改),確認金額無誤,即付現金(包括支票)。

4.公司簽發的所有支票都應登記。支票經主管簽字蓋章後,由會計和出納會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