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四年更換壹次。私營企業和公司的營業執照壹般沒有期限,除非章程裏規定了運營時段,營業執照上才註明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企業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公示。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本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登記。
二、營業執照更換法人需要哪些手續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的手續具體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簽名)
2、企業申請登記(備案)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本表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原件(見說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內填寫)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變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變動的需提交相關任免職文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