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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委托第三方對被害人進行屍檢,依據的是哪部法律,哪條?

被害人死亡,向公安機關報告後需要屍檢查明死因的,由公安機關按程序辦理。對法醫的屍檢報告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二次檢驗。家屬委托第三方對被害人進行屍檢,出具的報告未經公安機關同意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壹十三條為了確定死亡原因,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屍體,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簽署屍檢通知書。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當在屍檢通知書上註明。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壹十四條已經查明死因而未保存必要的屍體的,應當通知家屬領回處理。通知後家屬拒絕領回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