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才引進各項積分指標分值的計算截止時間以代理機構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最後壹次提交信息成功日為截止時間。公示通過人員,如因填報信息錯誤,撤銷修改後重新提交的,分值計算以撤銷後最後壹次成功提交信息日為截止時間。
如撤銷修改後再次提交信息時,申報年齡超出《辦法》規定年齡上限的,市人力資源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進申請。
(二)關於人事檔案問題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擬引進人員在申報人才引進業務時,應如實申報其調出單位和檔案情況(幹部檔案或工人檔案)。如在戶籍地有人事檔案的,需在申報人才引進時壹並辦理工作檔案商調手續。申請人未如實申報人事檔案情況或未按規定辦理人事檔案商調手續的,相關責任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可自行商調幹部及工人檔案。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辦理調幹、調工的,須委托市人力資源局認可的有檔案保管權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商調檔案(須與本單位畢業生檔案托管機構壹致),並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受托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由代理機構統壹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
人力資源代理機構須嚴格遵守人事檔案紀律,保證人事檔案的完整和真實。
(三)關於擬引進人員身份確認的問題
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對市外人才引進采用綜合量化的評價方式,不改變擬引進人員的幹部、工人身份,仍按調幹、調工、招工區別辦理招調手續。
擬引進人員有人事檔案和調出單位的,具有幹部身份的按調幹辦理;工人身份的,按調工辦理;其他人員按招工辦理。
擬引進人員及呈報單位在系統申報人才引進業務時,應如實填報本人身份(幹部、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有人事檔案的擬引進人員身份判斷可咨詢本人現人事檔案保管單位。
幹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斷可參照附件《關於幹部、工人身份判斷指引》(頁碼)
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辦理調工及調幹的,市人力資源局在受理其申報材料時壹並審核其人事檔案,核實其幹部或工人身份。如申報信息與市人力資源局核實情況不壹致的,以市人力資源局審核為準。
(四)關於隨遷子女問題
根據我市發改部門文件要求及市公安部門入戶規定,本人生育的子女屬以下情況之壹的可在申請人才引進業務時壹並申請隨遷(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壹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1、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
註: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壹致的,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屬於下列情況之壹的,人力資源部門不予辦理子女隨遷,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後,即可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
1.隨遷子女非本人親生子(女),屬繼子(女)的;
2.隨遷子女與招調幹部(工人)本人不在同壹戶口本上,屬異地隨遷的。
3.申請人存在超生情況並自依法處理之日起滿五年的。
(五)已在我市公安部門辦理或正在辦理政策性隨遷業務的人員,市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其人才引進業務申請。
(六)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壹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請人需按照18位身份證號碼填報信息。
四、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實現自動比對無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1、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在我市的參保信息,申請人無需提交參保信息單。
2、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征信報告信息,無需提交個人信用報告(個人信用信息壹年內有效)。《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操作指南》詳見附件。
3、系統自動比對深圳市血液中心的獻血信息,申請人獻血7個工作日後,系統填報人才引進信息時,系統自動讀取獻血信息,並計算獻血積分分值,無須提交任何材料。(《深圳市人才引進無償獻血積分有關事項指引》見 頁碼)
4、系統自2013年6月15日起自動比對申請人在我市指定體檢醫院的體檢信息(體檢結果壹年內有效),於6月15日後體檢的人員,申辦人才引進時間無需提交體檢表。(詳見附件體檢文件)
五、申報材料
(壹)《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表壹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擬引進人員在“本人承諾”處簽名,並由人力資源服務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如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完整人事檔案,須如實準確填寫調出單位及調出單位審批(主管)部門信息。
已婚人員配偶信息須如實填寫,如屆時配偶入戶深圳,系統會自動校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表二:分值明細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由本人在總分值“本人簽名”處簽名,人力資源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在戶籍地有正式工作關系及完整人事檔案的,需由調出單位及調出審批(主管)部門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在戶籍地無正式工作關系及人事檔案的,須由戶籍地鄉鎮政府、居委會(含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業務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此表壹式三份,壹份存入原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壹份存入個人檔案,壹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1.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陸教育部指定的唯壹學歷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進行在線驗證,並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驗證《備案表》的網上核查有效期為30天,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進行在線驗證,以便人力資源部門網上核實,查詢方式詳見附件8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操作指引,頁碼);也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征信部出具的學位驗證證明。
人力資源代理機構對學歷驗證信息需上網核實,並由人事負責人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及《學位驗證報告》簽名確認。
學位驗證信息由人力資源部門與學位驗證部門核實。
2.學歷為中專學歷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3.學歷為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
深圳市境外學歷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二樓人事人才中心業務受理窗口,電話:25985107)
4.學歷為中技畢業證書的(需同時持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及學歷為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需同時持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如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非在深圳考試取得的,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5.高中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中畢業證明。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
1.專業技術資格(驗原件,收復印件),包含員級、助理級(初級)、中級、高級。屬於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2)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不收復印件)。
(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職業資格證書(包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專項能力證書(包含壹級、二級、三級)(系統比對、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如屬在我市參考的國家或省統考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通過後未發放證書的,可提交網上打印的查詢頁面,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非在深圳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3.持有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驗原件,收復印件),還須提供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不收復印件)。證書目錄詳見《關於做好我市2013年人才引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附件。
(六)近五年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文件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國家級壹、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七)表彰榮譽材料:近五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所述榮譽證書,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屬組成部門授予的表彰或證書。
(八)投資納稅材料
1、個人所得稅積分,只需提交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納稅證明。
2、其它形式的納稅積分,需提交:壹是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是註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網上辦事——信息查詢——市場主體信息查詢。打印註冊登記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三是本市稅務機關出具的近三年納稅證明。
人才引進業務系統自動比對我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證明信息,無需提供納稅證明原件,只需提供復印件。
(九)近五年內社會服務材料
1、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復印件)
2、近五年內深圳市義工服務積分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義工聯、各區義工組織或區級團委組織出具。(詳見附件《深圳市人才引進義工服務積分證明辦理指引》)(頁碼)。
3、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社會組織出具。(《深圳市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名單》詳見附件(頁碼))
註:上述(六)、(七)、(八)、(九)項近五年和近三年時間表述為距申請人網上成功提交信息日的最近五年或三年,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交上述材料。
(十)專利材料: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及年檢發票(驗原件,收復印件)
以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十壹)居住情況材料: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系統比對申請人填寫的房產信息,收復印件)
本人或配偶為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壹。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包括紅本,綠本兩種)。
(十二)本人及配偶戶口簿及身份證(不核原件,收復印件)
配偶是深戶的才須提供配偶的戶口簿及身份證;配偶是非深戶的不需提供。
1.戶口簿(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
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壹面上)。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復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復印件)(具體樣式詳見2013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匯編第七部分:人才引進相關業務辦理指引及其它)。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壹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並須明確壹個有效身份證號。
4、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臺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第壹代居民身份證已於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指南所指身份證均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十三)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1.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
2.隨遷年齡在16—20周歲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須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書(收原件)(見頁碼)。
3.異地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十四)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有效期6個月。(詳見2013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匯編第六部分)
(十五)近壹年內《深圳市人才引進體檢表》
申請人須到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申請人於2013年6月15日後體檢的,人才引進系統自動比對體檢結果,無需提交體檢表。
申請人於2013年6月15前體檢的,需提交體檢表原件。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並有體檢結果、醫生簽名和體檢醫院蓋章。詳見《》
註:體檢結果壹年內有效。
(十六)《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收復印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本人及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及積分明細,並按要求簽名確認。
(十七)其他資格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符合《辦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十八)人事檔案
辦理調幹及調工的,呈報單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人才引進申報材料時須壹並提交完整的人事檔案。
辦理招工的,呈報單位在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人才引進申報材料時無須同時報送學籍檔案。但如因學歷材料記載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與現姓名及身份證號不壹致或姓名或身份證號曾有變更的,需同時報送學籍檔案;如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壹步審核學籍檔案的,呈報單位需另行提交申請人學籍檔案。
六、辦理流程
(壹)個人測評及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申請人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人才引進)測評與申報系統”,註冊個人賬戶,註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人才引進”,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進行個人測評,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或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即可與市人力資源局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簽訂個人申辦委托辦理協議,委托其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二)確認身份及辦理方式
在網上成功提交前,申請人及人力資源代理機構根據前述重要說明2、3項判斷本人幹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
(三)網上申報
1、信息填報和提交: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建議選擇此方式);如個人無法完成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個人測評環節,也可由代理機構填報個人信息後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申請人校核個人測評信息,選擇本人身份(幹部或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填報完成後,選擇委托的代理機構後保存。信息填報後,需與受托的代理機構聯系,經代理機構審核後,由代理機構在系統提交。
代理機構進入系統後點擊“業務申報”--點擊“人才引進”,系統將顯示本機構代理的擬引進人員個人測評信息。單位經辦人應對個人測評信息進行校核後測評並提交。
代理機構填報信息並提交
代理機構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申報界面點擊代理“個人信息業務申報”——“人才引進申報”——“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壹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選擇申請人身份(幹部或工人)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依據所填信息測評打分,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或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選擇“測評並提交”。
無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如申報調幹、調工須委托有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商調檔案並由該代理機構向市人力資源部門呈報申報材料。
信息填報註意事項:
1、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壹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如在我市社保部門參保身份證號碼與當前二代身份證號碼不壹致,且屬非正常升位的,須先到市社保部門變更參保身份證號後,再進行系統申報。
2、如果當前婚姻狀況是離異或夫妻雙方曾經有過婚史的,必須填寫完整婚姻歷史信息和各個婚姻階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雙方)。“子女數”欄,如屬再婚家庭,按夫妻雙方實際生育(含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之和填寫。離異的,無論子女判給本人或配偶,均按本人實際生育子女數如實填報。
3、如 “畢業院校”、“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職業(執業)資格”名稱未在系統已列出範圍之內,可自行進行錄入。
4、“調出單位名稱”及“檔案保管權調出審批(主管)部門”須與公章完全壹致。
5、申報信息須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後方為有效信息
6、呈報單位及擬引進入戶人員本人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人才引進業務的,責任由本人和呈報單位承擔。
(四)信息預審公示
1、對於系統申報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人員,信息成功提交後,點擊選擇人員姓名,根據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對系統申報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申報情況每月分兩批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系統顯示為“已鎖定待預審”
代理機構可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進入“進度反饋”欄目,通過該申報人員條目的“辦理狀態”查看公示結果。如通過可根據系統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公示不通過的,“辦理狀態”將顯示為“公示不通過”,點擊後可查看原因。
(五)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代理機構須按照人才引進業務系統生成的材料清單,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並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
辦理調幹及調工:具有人事保管權的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報材料(含人事檔案)。不具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須委托有檔案保管權的代理機構商調人事檔案,並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受委托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由該代理機構統壹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
辦理招工:申報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提交。
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公示通過後9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書面呈報材料(調幹及調工審核人事檔案)進行審核,對於材料真實、準確、齊全、形式符合規定,身份(幹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填報準確,分值核算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於分值核算後未達到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幹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幹、調工、招工)填寫不準確的,當場告知需要更正的內容並退回申報材料,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更正相關材料後可再次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於更正信息後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再受理申報材料。
對於更正信息後其申報年齡超出《辦法》規定最高年齡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提供虛假或偽造申報材料的,扣留相關材料,並根據《辦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條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壹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八)申報信息修改
1、已在系統成功提交信息待公示的,代理機構需登錄系統,經修改後重新提交,等待公示。
2、公示期間系統已鎖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過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未受理書面申報材料的,天的。呈報單位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人才引進”,選擇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後,積分仍達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無須再次公示),並根據系統提示重新打印呈報表格。
天的,系統提交後再次納入公示。
3、書面申報材料已受理尚未獲審批的。呈報單位需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人才引進”選擇人員,點擊“(終止)撤消信息”——填寫原因。打印《撤消申請表》按要求簽字蓋章,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審批通過後,該申報業務作廢。經修改後,積分仍達100分以上的,呈報單位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無須再次公示),並根據系統提示重新打印呈報表格,呈報單位按表格要求簽字蓋章。(無需回戶籍地重新蓋章)。
天的,系統提交後再次納入公示,所有呈報表格須重新簽字蓋章(需回戶籍地重新蓋章)。
4、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可修改或(終止)撤消人才引進申報信息。信息修改範圍僅限《招、調用員工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上的信息,但身份證號與姓名不能同時更改。
修改信息:進入人才引進業務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變更申請”,輸入變更內容,保存並提交。打印《變更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待“辦理狀態”為“審批通過”時,呈報單位退回原《招、調用員工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並重新領取。
(終止)撤消信息: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在“進度反饋”——“人才引進”選擇人員,點擊“(終止)撤消信息”——填寫原因。打印《撤消申請表》,按要求簽字蓋章,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並退回原《招、調用員工通知》及入戶人員信息卡。審批通過後,該申報業務作廢。
(九)查詢進度
代理機構查詢:信息提交後,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欄目內點擊“進度反饋”——選擇“人才引進”——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申請信息修改的可點擊“信息變更進度”查詢辦理進度。
本人查詢: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便民服務”——“人才引進辦理狀態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十)辦理結果
對於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待市發改部門批準“農轉非”後),系統顯示狀態為“待打印招、調通知”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到市人力資源局業務受理窗口領取《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農轉非”入戶人員信息卡》(農業戶籍人員)。
(十壹)後續事項
1、擬引進人員憑《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信息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區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2、擬引進人員憑《招、調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到戶籍地公安部門及工作單位辦理工作及檔案關系轉移、戶口遷移等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引進人員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人員信息卡》)等相關材料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4、擬引進人員黨團組織關系的轉移應由遷出地相關組織部門出具轉移介紹信到我市相應組織部門進行轉接。
取得《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後,需在其備註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附件:
1、幹部或工人身份判別須知
2、《辦理入戶手續告知書》(公安部門制)
3、計劃生育審核須知
4、《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操作指南》
5、代理機構名單
6、學歷驗證機構名單
7、慈善機構名單
8、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查詢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