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保險合同無效,購買保險時,常出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為同壹人的情況,而填寫投保單的往往是投保人。由於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險人應親筆簽名的要求,業務員如果疏於提醒,就會造成代簽名保單的出現。也有些代理人為盡快促成保單,從而完成業績,誤導投保人為被保險人代簽名。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條款中所涉及的問題必須如實告知,所以保單以及附加條款壹定要投保人本人親自簽名。
同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也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就是無效保單,當事人雙方應將合同恢復到履行之前的狀態,即保險公司應將收取的保費退還投保人;發生保險金額給付的,該金額也必須返還保險公司。無效保單退保過程中,必須由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如果在猶豫期內提出退保,保險公司將無條件全額退還保費;但對於壹些長期性的壽險險種,如果在猶豫期之後再提出退保,很可能會因為保單已經消耗費用和產生現金價值,從而容易引起保險公司和保戶之間的退保糾紛,使保戶承擔壹定損失變得不可避免。由於壹些不負責任的代理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拋棄客戶的利益而不顧,自己以客戶的名義給客戶簽字,屬不知這種合同為無效合同。客戶如何才能獲得該有的權益。
在此。我大家講壹下什麽是代簽,還有代簽的後果。
咨詢客戶:什麽叫“代簽名”?
張娜博士:簡單說,購買壽險時,在所有相關的文字資料上需要當事人本人親筆簽名,但實際卻不是本人簽名,就稱為“代簽名”。
咨詢客戶:為什麽壹定需要本人的親筆簽名呢?
張娜:作為合同主體之壹,如果在保險合同中缺少作為投保人的親筆簽名,保險公司可以以簽名不真實,保險合同不成立為理由,將“代簽名”保單視為無效保單,作出拒賠或退保的處理。
咨詢客戶:如果我是給孩子買,孩子很小不會寫字怎麽辦?
張娜:父母是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代簽名”確認信息的。
咨詢客戶: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壹個人呢?
張娜:在購買壽險時,無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如何親密,比如夫妻、父母與成年子女,投保人都不能替被保險人簽名,都應該在需要各自簽名的地方親筆簽名。
咨詢客戶:“代簽名”看起來事情不大,但存在著不少隱患呢。
張娜:是的,很多人尤其在為家人購買保險時,因為怕麻煩,就在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的地方全部“代簽名”。這樣做埋下了相當大的隱患,壹旦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以以“代簽名”為由,認為合同無效,拒賠或者退保。
咨詢客戶:如果已經購買了保險並“代簽名”了,怎麽辦?
張娜:需要馬上與保險公司聯系,進行補簽或者簽名變更。
律師提醒:法律規定投保人將第三人作為被保險人而與保險人簽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時必須要有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投保人在辦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時最好是由被保險人親筆簽名,否則有可能被認為保險合同無效。
如果妳現在的保單上的簽字不是妳自己寫的請妳馬上聯系妳的保險代理人把。因為這是壹個致命的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是不承認的。下面我來用壹個故事來警戒大家,也許大家會比較能接受:
2007年5月,趙女士在某保險公司為丈夫張先生投保壽險和重大疾病險,但張先生本人並不知情,事後也沒有書面同意。2009年2月,張先生被診斷出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住院治療。張先生出院後要求保險公司理賠被拒,後雙方鬧上法庭。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該保險合同無效。案情2007年5月21日,趙女士在某保險公司填寫了投保書,被保險人為丈夫張先生,險種為壽險和重大疾病險,保險合同中約定“被保險人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年內因疾病導致身故或身體全殘,保險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並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趙女士投保後,支付了2007年、2008年的保險費合計6100元。2009年2月2日,張先生身體不適住院,經診斷為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癥和Ⅱ型糖尿病。出院後,張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拒。保險公司認為,張先生提出理賠後,保險公司曾找趙女士談話,趙女士表示她為張先生投保,張先生並不知情,投保書上張先生的簽名也是趙女士代簽。保險公司認為趙女士的投保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56條有關保險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而拒賠。為此,雙方鬧上法庭。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保險費》第56條之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趙女士為丈夫投保簽訂的保險合同中含有因被保險人身故為條件給付保險金的約定,但趙女士投保此保險時,張先生並不知情,投保書上的簽字也並非張先生本人所簽,張先生也未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因此該保險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因該保險合同所收取的保險費,應當予以返還。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公司返還趙女士6100元。
好了。只要妳仔細閱讀了。我想妳肯定明白了。這其中的危險性,建議大家壹定要根據法律程序去做事,這樣才可以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借此提醒大家: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壹定要充分履行自己填投保單和親自簽名的權利,以保證保險合同的真實有效,避免因代簽名引起的糾紛,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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