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全性層面來說,使用優秀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確實擁有更高的安全性。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來源於《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樣是該法的第十三條明確了4個有效要件。
針對四個生效要件,優秀的平臺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真實身份:人臉生物科技識別、運營商要素、銀行卡要素等多重技術手段實名認證,確保頒發電子簽名為本人專有。
真實意願:使用預留手機隨機動態密碼及人臉識別比對,確保簽署行為為簽署人控制。
簽名未改:國家權威CA機構簽發證書,並確保證書指紋唯壹性,使得證書本身是防偽造的。
原文未改:合同文檔轉換為防篡改PDF,加蓋內嵌可信時間戳的電子簽名,並由權威司法鑒定中心和我平臺雙方聯合存證,合同真實性可校驗。
可以說,通過可靠的第三方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擁有同紙質合同同樣的法律效力,而且在安全性上更勝壹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