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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藝術生2010什麽時候報考?(具體時間)

2010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第壹條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實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註冊: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2.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

4.自願遵守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高招辦、省招生監察廳頒布實施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條下列人員不得註冊:

1.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大專院校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本年度未畢業的學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或其他條件的除外);

3.高級中等教育非畢業年度以欺騙手段報名,非法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最近壹年的全國統考中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由他人代替考試的,或者由他人代替考試的等。,被認定為考試中嚴重作弊的;

5.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第四條高等學校分為文史類、文科類和藝術類、文科類和體育類、理工類、理科類和藝術類、理科類和體育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壹項;此外,填報高考誌願時,只有報考了文科、理科、藝術、體育的考生,才能同時填報文史類或理工科的院校(專業),其他類別不能同時填報或交叉填報。

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省高中招生辦公室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藝術類的考生,還應在報名時確定擬參加的藝術類專業省統考類別(具體類別由省高招辦另行公布);只有參加過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並達到合格線的考生,才有資格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五條擬報考高校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上網預報名。網上姓名預報完成後,所有報考高校的考生【包括統招考生、單招考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小語種考生、盲聾啞特教考生、職教教師考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推薦免試生、少年班考生】必須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縣。

各縣(市、區)高中招生辦公室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報名確認點。各報名確認點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報名簡章、現場確認程序、確認需提交的材料及註意事項,並設立咨詢臺,方便考生咨詢。

第六條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外,近幾年新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同時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籍,並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1學年以上,方可在我省報名。

第七條在我省定居並符合登記條件的外籍人員,憑省公安廳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國人居留證》到所居住的縣(市、區)指定地點進行登記確認。

第八條考生網上預測時間65438+2009年2月1?—10,現場確認時間為2009年2月10-15(周末照常),逾期不受理。

第九條現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交本人有效戶籍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等證件或材料【往屆學生憑高中畢業證、新生憑縣(市、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核準的畢業生名單】。戶口新遷入我省的考生,還須提交其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的學籍和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就讀1學年以上的學校證明。

現場確認點全部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核對考生本人基本信息。

經審查,合格考生應認真核對其在報名確認點打印的報名表中的所有信息,確認後親自簽字以示負責,並誠信簽署高考承諾書。

第十條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第十壹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實際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考生無工作單位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進行綜合鑒定。對受到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紀律處分的考生,有關部門應及時向報名確認點所在高中招生辦公室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及考生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和改正後的實際表現等詳細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考試材料由高招辦納入考生申請材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或者加入邪教組織的;

2.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三條凡報考高等學校的考生,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以下簡稱體檢)。體檢工作實施意見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並公布。體檢由考生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和當地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體檢必須在指定體檢醫院進行,非指定體檢醫院為考生或指定體檢醫院在規定體檢時間以外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考生,除宣布體檢結論無效外,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省教育廳、省衛生廳會同指定的省級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各地上報的有異議的考生體檢結論按正常程序作出最終裁定。

第十五條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於2010年6月7-8日舉行。

第十六條2010年全國統考將執行新壹輪高中課程改革相應的高考方案,該方案已由省教育廳向社會公布。

文史、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理工類、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考試的具體要求請參考省教育廳公布的《考試須知》。

第十七條全國統壹考試科目外語分為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六種語言,考生可任選壹種參加考試。

第十八條報考高等學校外語專業或對外語有特殊要求的考生(由省高中招生辦公室在公布招生計劃時註明),應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外語口試。外語口試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考生英語口語考試成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外語口試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報考外語口試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高中招生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並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外語口試。

第十九條考生須於6月4日2010(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在縣(市、區)高中招生辦指定地點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在準考證正面簽名欄簽署本人準考證。考生應熟悉考場,考前接受考風考紀教育,並於6月6日前參加外語聽力試聽。

考生必須按時參加全國統壹考試,遵守考生守則和其他考試紀律,服從監考老師的指令和考點的其他管理安排,自覺、誠實參加考試。

第二十條考前收到省級高中招生辦公室書面通知並確認已被高校正式提前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單招考生等。)不得再參加全國統考。

第二十壹條全國統壹考試的試題(含分題)在啟封和使用前按照國家絕密事項管理,答案和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照國家絕密事項管理。授權省教育廳組織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外語口語考試、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含分題)在啟封和使用前按國家秘密管理,考試結束前答案和評分參考按國家秘密管理。高校審定的試題(含分題)在啟封和使用前按國家秘密管理,答案和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秘密管理。

第二十二條考生憑自己的賬號和密碼登錄省級高中招生辦公室網站查詢考試成績,該網站不會向社會公布或被查詢。對自己高考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高考辦申請復試。

第二十三條全國統考成績達到當年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壹般應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範圍內自主確定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方式的批次,部屬及省外其他高校原則上按照實施計劃的105%投檔;原則上所有省屬高校按照實施計劃的100%投檔。

第二十四條高等學校和省級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入學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並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檔案調劑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錄取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落選考生進行解釋並處理其他遺留問題。省高中招生辦組織實施高校合格學生電子檔案,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行為。考生可通過省高中招生辦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詢和確認自己的錄取結果。

第二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提交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通過統考、免試、單獨考試等方式錄取的考生。)到福建省高教辦審批並加蓋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高校根據福建省高中招生辦公室核準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印章直接寄送錄取考生。已被錄取的考生,必須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辦理錄取和註冊手續;如不能按時報到,應向大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可延期報到。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被省內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要求遷入戶口;被軍隊院校錄取的考生,按照征兵規定辦理;被省外高校錄取的考生,入學時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二十六條已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考生,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於8月10(正常工作時間)後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查詢錄取情況,簽收本人紙質申請材料和加蓋當地高中公章的《錄取信息確認表》。在高校辦理錄取手續時,本人應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交申請材料。考生和其他任何個人不得私自拆包。因各種原因未到校報到的考生,應在65438+當年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原封退回原簽約屬地高中招生辦統壹保管;有關縣(市、區)應及時辦理接收手續。在職人員的候選人黨、團組織關系和幹部人事檔案按原單位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七條為保證新生入學質量,高等學校應當對新生入學後的申請材料和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

第二十八條考生必須遵守報名和考試的相關紀律,認真學習、咨詢和了解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考試和錄取的相關政策規定,防止誤導性虛假信息和招生考試中的各種舞弊行為,自覺抵制不良風氣,防止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0號)處理。18)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部分高等學校實行單獨考試、自主選拔招生試點,軍事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院校(專業)、體育院校(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少數民族班招生,高等學校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招收華僑、港澳臺省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人才。

第三十壹條關於招生、錄取和照顧的政策,以及關於誌願升學的規定另文公布。

第三十壹條本通則由福建省高中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