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方式的選擇:
壹種是自己到國家商標總局(辦公地在北京)辦理商標註冊事宜(中國商標法允許本國公民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申請)。
另壹種方式是委托壹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來向您提供商標代理服務。這樣,會節省您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當然,對方會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另附:商標代理組織應該具備的業務條件:能為委托人提供準確的法律意見,有效的法律服務,要非常熟悉商標的註冊申請、使用續展、轉讓許可,在申請過程中的異議、案例分析、復審答辯等各種法律條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況,要熟悉商標和服務國際分類,準確運用商品的45個分類和服務的8個類別,了解485個類似群組的內容,把握中國100多萬件註冊在案商標的發展動態。不要光看價格因素)
成都商標註冊的流程: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1、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以下幾種情況在此說明:
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於商標法律禁註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註冊是否能被核準;
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商標局數據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
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壹般審查標準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並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
4)對於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壹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
5)委托人在查詢時僅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時所提供的商標設計稿中由於字體、色彩、結構或排列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中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②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壹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註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等),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準註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壹次制作過多,以防因註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查詢分析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查詢不是商標申請註冊的必經程序,查詢的範圍以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標局數據庫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商標為限,並且不含處於評審狀態的在先權力信息,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僅作為參考,並不是商標局核準或駁回該申請的依據。
商標查詢是壹項專業的工作,可以委托商標代理人代為查詢,將會得到更準確的建議。
商標查詢也可以委托商標局的事業單位通達商標事務中心查詢,其查詢的結果還是比較準確的。
商標分析是指商標註冊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請前,對其申請商標是否違反《商標法》中的所規定商標禁止註冊為商標情形條款或禁止作為商標使用條款。這也是商標申請前必不可少的需要做的工作,以提高商標申請成功率。
形式審查
商標註冊形式審查
商標形式審查(3個月左右),商標形式審查是指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申請商標註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若符合法律規定,審查機構編定申請號,確定申請日,下發《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確立申
請日十分重要。(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形式審查期1個月左右)
實質審查
商標註冊實質審查
商標實質審查(18-30個月左右)。(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商標實質審查期9個月)
初審公告
商標的初審公告(3個月)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註冊。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審的商標自刊登初審公告之日起三月內沒人提出異議,該商標予以註冊,同時刊登註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四個步驟:商標查詢(壹天)—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左右)—商標實質審查(12——48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領取註冊證(2個月)。
成都商標註冊需要繳納的規費:
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為6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6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6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官費為1000元
在2013年10月1日調整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調整為每件6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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