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我是後媽,沒有孩子。我該怎麽做才能不讓我的繼女拿到我的錢?

我是後媽,沒有孩子。我該怎麽做才能不讓我的繼女拿到我的錢?

法律分析: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其個人財產由壹個或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但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有效的遺囑可以分配妳自己的財產。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應該分為三份,即遺孀和子女平分。但是在農村,因為女孩結婚了,不分割遺產,但是女孩也有分割遺產的權利。寡婦黨是清醒的,可以處置遺產。沒有處置權的,可以由履行了撫養義務的子女繼承。當事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不給女兒,可以去法院申請繼承。他們必須證明他們已經履行了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