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1.1起施行)第四百九十條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經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後訂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協議可以由他人簽署,但需要有委托書。委托人作為委托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簽訂合同時,享有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必須附有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2021 1起實施)?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162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3條?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164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