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衙門用來記錄罪犯的名籍才用紅筆,民間流傳閻王爺勾畫生死簿也用紅筆,因此,紅筆寫的字壹般是表示已經死的人或即將行刑的死刑犯。所以即使到現在,除了教師改卷、會計更正外,也很少用紅筆記錄事項,尤其是人的名字,更是忌諱用紅筆。
由於有壹些人用紅筆寫信會犯忌,導致朋友絕交,所以也有紅筆寫信表示絕交的說法。不過個人認為即使絕交信也不必用紅筆寫,不是有句話叫“好合好散”嗎?
古人也說過“君子絕交,不出惡聲”,畢竟朋友壹場,何不做得有風度壹點?
在古代都是遇到緊急或重要的事才用紅筆寫信,那時用的是朱砂,而現在,壹是為了美觀,二是用紅筆寫信有絕交絕情的意思。
為什麽有人覺得用紅筆寫名字不太妥?
通常故去的人才會用紅色的筆來寫名字,象墓碑上就是這樣,要經常描紅。就是對即將行刑的死刑犯也是用紅筆寫名字。
基於這個原因,正常生活中如果用紅筆寫別人的名字就是對別人的侵犯。
為什麽人的名字通常不能使用紅字
如果妳搜索“為什麽人名不能用紅色寫”,的確會有標準答案,可歸納如下:
1、過去皇帝批奏折,是用朱紅色的筆來指示,稱為朱批。除皇帝以外,其他人是不能用朱紅色作批示的。
2、判決死刑的人,會用雞血在其押號上寫上名字,後來演變為用紅字書寫。
3、民間素有“丹書不祥”之說。除以上外,民間還有閻王爺用朱砂筆勾劃生死簿之說,被朱筆勾掉的無疑被判了死刑。
4、寫信不能用紅色筆寫,紅字代表斷交,如果用紅字寫別人名字,也表示詛咒別人去死的意思。
(與以上類似的,不能把別人的名字圈上。書籍和報紙上的人名列表中,如果名字帶黑框表示已經仙去。)
這些,不是封建迷信,而是民俗禁忌。這種禁忌,如果整個國家的人不知道,就沒有什麽,但是通常是:有人知道,有人不知道。而知道的人如果看到有這種做法,可能會明白寫的人不知,也有可能認為這個人沒有教養或心存惡意。如果是用紅字寫了客戶或師長的名字而被指出來,就是個尷尬失禮的事情。
很多人,會有用紅筆寫別人名字但被家長或老師糾正的經歷,有時候,可能會清楚地被告知原因,更多的時候卻只是被告知“這樣書寫不禮貌”或“這樣不好”,所以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家長或老師,可能是知而不語,也可能自己都不知道。我之所以用引導的方式,請大家自己去找出答案,就是希望能夠透徹地知道前因後果,這樣,假如遇到類似的情況,尤其是以後在教育自己的孩子或學生的時候,就可以詳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