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後有報銷人簽名)。
異地就醫備案後可以直接結算的,無需辦理手續。未結清的,出院後帶著SFZ、出院證明、出院結算單、診斷證明、住院詳單、病歷復印件到當地醫保中心報銷。異地就醫註冊完成後,可以在異地就醫註冊小程序中查看註冊狀態。註冊成功後,您只需攜帶社保卡或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異地結算醫療費用即可。
“先備案”就是要求參保人員跨省就醫之前需要在參保地的經辦機構進行備案,經辦機構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全國有統壹的備案表。
關鍵信息有兩條:
1、說清楚備案的原因
說明妳是出去常駐還是異地安置,是在外面工作還是轉診轉院。把原因告知經辦機構。
2、說清楚要去什麽地方
經辦機構采集這兩個關鍵信息後,傳到國家的結算系統,到相關的地區和醫療機構,其他的信息社保卡都有,比如姓名、卡號,不需要另外采集。
群眾到省外醫院就醫,涉及到聯網結算的主要有兩個時間點:
1、辦理入院登記時
這是入門,此時患者的信息需要通過國家結算系統傳回參保地進行確認。參保地確認以後再傳回醫院,醫院得到參保地確認的信息以後,完成直接結算病人的入院登記。
2、辦理出院結算時
患者的信息和相關費用信息需要傳回參保地來計算待遇,再傳回醫院,醫院完成與病人直接結算。
建立事先的備案制度(目前備案人員162萬人),可以精準鎖定跨省異地就醫人員,極大提升系統響應速度。
同時可以將參保人員身份認定、待遇類型確認等提前完成,將基金支付歷史記錄、個人賬戶金額,以及最新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事先采集起來,將影響直接結算的隱患在備案的過程中盡量消除,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證持卡入院登記和出院結算壹次成功,有利於老人安心在外居住,患者放心就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二條
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