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0年“十四五”規劃的提出,發展數字經濟、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得以明確,數字經濟成為國內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作為數字經濟基礎能力之壹的電子簽名,也迎來了高速增長的黃金期。
那麽,到底什麽才是有效的電子簽名?
2005年《電子簽名法》頒布實施,其中: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換句話說,電子簽名需同時保障簽名人真實身份、真實意願、簽名保真以及電文保真這四要素,才是可靠的電子簽名。
而原筆跡電子簽名
采用原筆跡專利技術,記錄筆畫、筆序、筆壓等個人生物特征簽名信息,電子簽名數據能與簽名人可靠地聯系起來,確保簽署人真實身份。
采用IBC基於標識密碼體系,在進行電子簽名時,需要簽名人輸入個人標識信息進行簽名確認,簽署過程是電子簽名人自由意誌的體現,確保簽署人真實意願。
采用國密加密算法、點對點加密傳輸、區塊鏈等技術,防止簽名數據和簽署電文被篡改,同時利用簽名識別、筆跡還原、筆跡溯源、檔案驗真等技術,確保任何改動都可被呈現,保障簽名、電文保真。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原筆跡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本條例及釋義明確列舉,數字證書方式和生物特征識別方式是當前合法的電子簽名。
采用第三方認證方式的,才需要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有些電子簽名可能並不需要認證,例如壹些以生物識別技術生成的電子簽名,其直接依據簽名人的生理特征就可以辨別電子簽名的真偽。
而原筆跡電子簽名是國內唯壹基於生物特征識別技術的電子簽名,不屬於第三方認證方式。
司法認可
原筆跡電子簽名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極高的司法效力,並獲得最高檢認可。
首家原筆跡電子簽名司法鑒定機構
2021年4月,重慶市傲雄司法鑒定所經重慶市司法局批準成立,系全國首家原筆跡電子簽名司法鑒定機構。
獲司法認可
2020年1月,最高檢組織業界專家進行“手寫(原筆跡)電子簽名”項目論證驗收。技術方案得到了最高檢、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西南政法大學、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等司法部門和業界專家的認可和贊許。並形成了如下具體意見:
1、“傲雄手寫原筆跡電子簽名系統”具備簽名形成、數據電文融合、數據流轉和保存全路徑的可追溯功能。
2、“傲雄手寫原筆跡電子簽名系統”可以應用於行政、民事、刑事等需要簽名確認的領域,具備應用基礎。
3、“傲雄手寫原筆跡電子簽名系統”通過簽字設備、電子筆替代紙質簽名,具備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