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六區(和平區、河西區、河北區、河東區、南開區、紅橋區)
環城四區 (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
濱海新區(塘沽區、大港區、漢沽區 )
五個郊區(武清區、寶坻區、薊州區、靜海區、寧河區)
市內戶口遷移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受理條件:居民因搬遷或購房,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或兩區三縣之間遷移戶口,需在新住址立戶遷移的,手續齊全當場辦理。(遷移人需與落戶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關系、(外)孫子女)
應提交的材料: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遷移人年滿6周歲的,每人壹張壹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免提交);
4.其他視情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遷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落戶書面證明材料,以及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原始戶籍底檔、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職工履歷表等);
2.遷移人無法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遷移人本人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對戶內成員中含有親朋好友或非親屬整戶由原址遷移至新址落戶的,在房主和戶主出具同意接收證明的前提下,可予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郊區戶口遷移
受理條件:我市“五區”(武清、寶坻、靜海、寧河、薊縣)非農業戶口居民,因搬遷或購房,需向其他市轄區辦理戶口遷移的,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以將戶籍遷往住所所在地落戶。
應提交的材料:
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遷移人年滿6周歲的,每人壹張壹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免提交);
4、其他視情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遷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落戶書面證明材料,以及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如:原始戶籍底檔、出生證、獨生子女證、職工履歷表等);
2、遷移人無法到場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遷移人本人簽名的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對戶內成員中含有親朋好友或非親屬整戶由原址遷移至新址落戶的,在房主和戶主出具同意接收證明的前提下,可予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辦理程序
(壹)、受理: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縣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到所轄派出所辦理。
(二)、審核:對於申請人提交所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齊全、真實、有效,立即受理並按照相關要求審核。
簡單來說,市內戶口遷移需要去遷入地管轄派出所辦理,攜帶商品房產權證、戶口本、身份證、壹寸免冠照片即可。如果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的話,帶上買房的手續和繳費證明去辦理即可。郊區戶口遷移的要求會高壹些,有的區在執行過程中,要求申請人必須在市內六區有工作,正常繳納社保才可以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