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_ _ _ _ _ _ _公司, 有限公司:本擔保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1) 保證責任範圍:保證債務人全面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因主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產生的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貴公司實現債權的費用。 (2)保證期間:兩年,自獨立債務到期之日起計算。(3)本保函是共同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和獨立的。本保函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4)本保函生效後,無論是否取得擔保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如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發生變更或補充,包括同意債務人延期履行,擔保人應繼續根據本保函承擔連帶保證責任。(5)擔保人承諾在債務人清償本保函項下全部款項或擔保人代其清償全部款項之前,不向債務人追償。(六)保證人同意在收到妳方通知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他人後,本擔保繼續有效,受讓方與妳公司享有同等權利,無需辦理任何手續。(7)本保函受貴公司所在地法院的管轄。(8)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保證人(簽名),出具日期:年月日,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住所:,保證有效期多久視具體情況而定。有壹定保證期的,按約定辦理。沒有保證期間的,壹般為獨立債務履行期滿後6個月。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 (債權人):_ _ _ _ _因為妳(妳的公司) 與_ _ _ _ _ _ _ _ _ _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自_ _年_ _月_ _日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我公司自願作為借款合同中債務人的保證人,為您(貴公司)的債權提供擔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擔保:(1)本公司同意承擔的擔保範圍為:1。債務人向債權人借的錢還包括債務人在借款合同之外所做的承諾和義務。2.擔保金額為債務人的貸款本息、罰息、違約金、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法合理的費用。(2)本公司以連帶保證責任的方式承擔保證責任。(3)公司承擔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兩年內。4.公司放棄對其他擔保措施的抗辯權。(4)本擔保為獨立擔保,不受主債權及其他相關合同效力的影響。主債權及相關合同無效,擔保仍然有效且不可撤銷。(5)經債務人和債權人同意,主債權展期。無論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相應延長。(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均可向借款合同簽訂地鄭州市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7)本保函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貸款之日起生效。㈧其他,1。在簽署本保函之前,我公司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保函的所有條款、所涉及的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和協議,對所有條款均無異議。2.簽署這份保證書是我們自由意識的表現。我們已經完全閱讀並理解了本保證書的所有條款,沒有異議。、保證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日期:年月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88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