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戶口所需的手續如下:
(1)獲得村組三等證,須加蓋公章,使用經辦人姓名;
(2)申請人以個人名義撰寫入戶申請書,並提供本人簽名;
(3)提供本人房屋產權證明,可以是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最後向民政部門申請明確房屋的門、戶、牌地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二、辦理戶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農村可提供宅基地證明;
4.結婚成家立戶的,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戶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如果要買房,必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者購房合同和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