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張三和李四是生意上的好朋友。張三向李四提出業務資金周轉需要,並向李四出具借條,借條內容為:“今借李四人民幣65438+萬元。借款人:張三×年×月×日。”壹年後,張三因為生意好,還了李四7萬元,張三在原來的借條上加了7萬元。後兩者因生意原因關系惡化。李四起訴至法院,要求張三返還欠款7萬元。張三很生氣,心想我只欠妳三萬,怎麽會要七萬,看妳在庭審時能拿出什麽證據,李四出示的證據是張三出具的欠條,張三認為是“海欠七萬”,而張三認為是“桓欠七萬”,於是雙方發生爭執。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
這是借款合同糾紛,雙方的借款合同關系合法有效。本案中,借據是雙方借款合同關系的唯壹證據,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還款金額和最終債務金額。
借條由被告書寫,原告持有,用以證明雙方的債務關系。因被告本人所寫借條內容不清,理解模糊,對這句話的真實意思的舉證責任應由被告承擔。被告在訴訟中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其意見的表達是真實的,應當作出不利的說明和認定。
因此,法院判決張三返還李四7萬元。
手表行業旅遊
陳明和夏海是鄰居,夏海開了壹家貿易公司。由於業務需要,他們經常向陳明借錢。兩年時間,他們借了5次8萬元,其中有壹次是夏海親自打了壹張3萬元的借條。在其他場合,夏海和陳明會提前打招呼。後來,陳明把錢送到貿易公司,或者貿易公司的會計去陳明谷取錢。
大概是因為工作習慣,會計取錢的時候不寫“借條”,有時候寫“收條:今天收到陳明×××元。”;有時寫個證明“今天收到陳明××元”然後會計簽字蓋章。陳明沒有多想。反正足以證明錢是他給的。
後來陳明起訴夏海多次未能償還夏海,但夏海只承認借款3萬元,其他都不承認是借款。據說,陳明與壹家貿易公司的業務往來是陳明應該支付的款項,該貿易公司不欠陳明錢。
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
陳明提供的證據中,夏海親筆簽名的3萬元借條證據充分,雙方關系清楚,應予支持。此外,提供的證據“證明單”和“收條”的內容沒有借款的意思,被告也不承認是借款,是貿易公司代收的,不是被告簽字的。原告主張與被告的借貸關系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通過上面介紹的兩個案例,相信大家都已經感受到了“壹借壹還”的借貸關系其實並不簡單。但只要註意,就可以避免上述情況。比如張三還錢的時候寫的很清楚“已經還了7萬,還欠3萬”,並且註意寫在欠條內容和債務人簽名之間。防止它被撕掉。或者找李四要壹打收據,也不吃虧。在後壹種情況下,陳明如和“證明單”不同於“借據”,所以沒關系。
經常有人問作者借條、借條、收條怎麽寫?現在筆者就相關問題形成壹個簡單的文字,供大家參考。
1.借條,借條,收條是壹個意思嗎?
◆借據的含義很簡單,就是證明借款行為發生的書面文件。壹般來說,借款要出具借據。
◆“借條”其實就是欠錢的意思,和“借條”沒什麽區別,但是借條欠錢的原因是借款。除了借款還有其他原因,比如欠錢甚至賭債。
◆而“收到”的含義完全不同。“收”只是指誰收了誰的錢,比如收了貸款和還款。只表示“收到錢”,不表示收款人欠付款人錢。
律師提醒:借錢時,建議妳區分借條、借條、收條,使用規範的借條。
第二,貸款的內容應該包括
有效的借據壹般應包含貸款內容(即貸款金額、貨幣等。),出借人姓名,日期,日期。這裏可以提供壹個簡單的借條例子:
借據
茲證明我已借款人民幣(大寫)。
借款人:×××
x年x月x日
具備以上條件,基本可以成為有約束力的借條。
律師提醒:可在上述基礎上增加以下條款。
●借款人身份信息最好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身份證號碼。
理由:壹是可以查看借款人簽名是否與借條上的簽名壹致,二是可以避免日後維權的麻煩。壹般法院會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以確認被告的身份。
●利息包括利息的計算方法、利率和支付時間。
理由:利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但是沒有約定就不能主張利息。
●借款目的
理由:第壹,不是所有的貸款都會受到法律保護。貸款用於違法活動的,依法沒收。因此,借條中可以明確規定借款的目的。2.借款人將貸款用於約定用途以外的,貸款人可以要求提前歸還貸款。
●擔保方式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範圍和保證期間。
理由:為保證貸款安全收回,可約定抵押、保證人擔保、質押等擔保方式。擔保範圍可約定為:“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罰息及貸款人為收回款項而支付的律師費(應付金額的x%)。保證期間可以約定從借款之日起至償還貸款本息之日止。因為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沒有約定的,保證人的保證期間為自到期還款日起六個月。過了這個期限,擔保人就不承擔擔保責任了。
●違約責任
理由:為了督促借款人按時還款,可以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比如,約定借款人和保證人按約定支付貸款人為收回款項而支付的本金、利息、罰息、訴訟費,(應付總額的x%)等費用,還承擔應付總額y%的違約金。
3.貸款壹定要手寫嗎?誰寫的?
這條法律沒有限制。手寫、打印、出借人書寫、借用人書寫、他人書寫均可。關鍵是借款人的個人簽名。
律師建議: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面前書寫並簽署借條。
原因:1。如果只有簽字是借款人寫的,其他內容都是貸款人或者其他人寫的,貸款人持有貸款,壹旦貸款人在貸款中增加或者更改了壹些內容,就很難判斷是不是後期增加或者更改的。
2.無論是打印的還是出借人或他人書寫的,如果借款人在簽字時沒有寫清楚,或者借款人事後不承認簽字是他寫的,在鑒定確認簽字時,有時很難成功地將兩三個字識別為借款人所簽。
3.如果借條不是借款人當著出借人的面書寫並簽字的,不排除不是借款人本人簽字的可能。如果借款人借機否認欠條,後果會很嚴重。
第四,借據的標準格式
欠條(我欠妳的)
到X年X月X日,我還欠人民幣(大寫)。根據這個!
債務人:XXX
x年x月x日
借條的寫法和上面的借條壹樣,借條是債務人當著債權人的面簽的,理由和上面壹樣。
動詞 (verb的縮寫)借據的訴訟時效
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和其他民事案件壹樣,但是訴訟時效從什麽時候開始需要註意。
1.借據上有約定還款時間的,時效期間為還款時間屆滿之日起兩年。
2.借據上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期間為出借人主張權利時起兩年。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3、中斷重新開始的限制。
時效期間屆滿前,貸款人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或者借款人承諾還款的,時效期間中斷,兩年時效期間從此時起重新計算。但對於時效中斷,貸款人應提供證據,如借款人的書面確認。即使是真的,恐怕也不能主張時效中斷。因而不受法律保護。此外,借款人出具借據後20年內,出借人未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六、借據的訴訟時效
1.欠條註明還款期限的,時效期間從註明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為兩年。
2.未約定償還期限的,時效期間為債務發行次日起二年。
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借據,債權人在債務人出具借據時就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但在以前的經濟往來中以書面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晚於“出具借據”之日後某壹日期的除外),故債權人應於借據出具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對“約定期限屆滿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訴訟時效期間應當從何時起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指出“雙方原本約定供貨方發貨後立即付款,但買方收貨後無錢支付,供貨方同意寫無還款日期的欠款。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後供方未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從供方收到需方書面欠款的次日起重新計算。”回復對此給出了明確的回答。
3.債權人在二年時效期間內主張權利的,也適用時效期間中斷的規定,時效期間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重新計算。這和借據是壹樣的,如上所述。
七、民間借貸、拖欠註意事項
1,要有書面證據,註意妥善保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意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證據;沒有書面證據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訴訟,裁定不予受理。可見借貸雙方都有必要寫相關的書面證據。借的好是可以的。壹旦出現糾紛,可能維權無門。
雖然證據不限於書面證據,但沒有書面證據往往很難找到其他證據。
2、格式要規範清晰。
建議使用借條、借條、收據的標準格式。壹張完整的借條主要包括四個要素:債權人、債務人、債務內容和歸還時間,當然還有簽名和時間;回執應該包括五個要素:付款人、收貨人、發貨內容、發貨時間。正規的書面證據(商店有)壹般都能體現以上內容,壹目了然,雙方權利義務非常明確。
3.表格中的註意事項
寫書面證據時,字裏行間不能有空行,否則容易讓持有人補充其他內容;不要用容易褪色變色的墨水書寫。鋼筆最好用黑色墨水或藍黑色墨水,黑色墨水也可以。如果用鉛筆、圓珠筆或其他容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字跡在沒有適當浸濕或浸泡在水中的情況下會變得模糊,還可能給別有用心的人制造機會,用化學物質塗改。
4.標的和金額要寫清楚。
借錢、還錢、借東西、還東西時,金額、數量都要寫清楚,最好用大寫數字,防止塗改、偽造。是錢和物,要分清,不要含糊和混淆。說到數字,最好用大寫字母或者兩者都用。大小寫不壹致、數字前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都是為了方便持證人添加號碼或者修改號碼,這樣就會產生糾紛。
5、內容要明確。
句子不能馬虎,順序不能顛倒,所以“借張三”和“借張三”有天壤之別;不要把“借條”和“收條”互相改頭換面,相關抹黑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借條”變成“欠條”。有的企業給農民工開具“借條”,而不是公司拖欠的工資。這樣壹來,壹字之差,瞬間將勞動糾紛變成民間借貸糾紛。
例如: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65438+萬元,乙方寫著“今日甲方已收到人民幣65438+萬元。”這樣,就非常容易引起爭議。爭議在於“收據”二字。該“收據”可以理解為“乙方收到甲方還款65438+萬元”,“乙方收到甲方借款65438+萬元”。分不清是借款還是還款,甲方陷入訴訟。
有的劇本把“買”寫成“賣”,把“收”寫成“付”,等等。雖然只是壹字之差,但是極其容易。多音字“還”往往會引起爭議,如開頭的案例。這裏的“歡”字有兩種讀音,可以理解為“歡,還”和“海,還欠”。
6.特別註意簽名和蓋章
簽名要以真實姓名為準,別名、代號、諧音名都不規範,最好以身份證上的姓名為準,避免糾紛。別人代寫書面文件或者代寫簽名,我只在上面按個手印,也容易引起糾紛。有些人習慣蓋章,但法律效力不高。任何人都可以不經備案就刻私章,但字跡有自己的特點。
單位應註明單位名稱並加蓋單位公章。公司的印章要規範,最好在書面證據上加蓋效力最高的公章。如果印章上蓋有“某公司行政專用章”、“催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其他小印章,要密切註意,謹防對方拒不承認自己擁有這些部門印章和小印章。
個人和單位要寫全名,不能寫縮寫、代號或別名。比如“今天欠張老師2000元貨款”;如《今日欠天壹公司38萬》中“天壹公司”的提法不詳。
簽字蓋章時,各方都要在場,防止被冒名頂替。
7、時間要寫清楚。
出具書面證據的時間、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應當清晰明確。同時要註意寫年月日時的技巧,謹防被修改。例如,“1997”可以修改為“1999”,“七月”也可以修改為“二月”或“九月”。已經有認真的當事人把簽字日期寫成了文字,遵守了《關於正確填制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中關於票據簽發日期的書寫規定,值得提倡。壹旦對未註明日期的書面證據發生爭議,就很難查明真相和確定訴訟時效。
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應當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將喪失訴訟勝訴的權利。
8.應規定利率。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超過此限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得對本金謀取高額利息。如果利息計入本金為復利,超出的利息不予保護。
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仍未償還的,貸款人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要謹慎,同時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在民間借貸中,關於利息的約定壹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約定壹定要明確。不要因為是朋友親戚就寫下利息和收利息的標準。
利率不明確,也容易產生糾紛。如李借條:“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借錢是事實,但是約定的利率是每月2分錢還是每月2分錢就不好說了。本案已有先例,考慮到公平起見,法院判令李四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王麻子支付相應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把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者0.2分利息,或者0.2%利息,是不合適的。利率是利息與本金的比值,主要表示為: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以“‰”表示;3)日利率,表示為“/萬”。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者約定利息時,書面表述都應該是”,銀行貸款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是20‰(也就是2%),月息5.6‰。
9、註意仔細檢查書面證據。
寫完書面證據後,雙方都要認真核對。如有漏洞或錯誤,應立即改正。最好是先打草稿,然後按照最終版本抄寫。必要時可以請第三人仔細掂量壹下字,不要糊裏糊塗地簽字或蓋章。
10,貸款擔保的誤區
擔保方式主要有兩種:壹是其他有信用的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通常稱為人民擔保;二是借款人或他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這裏通常有兩個誤解:
1.錯誤的參考和證人作為擔保人。
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和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債務履行有保證的,應當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有擔保人,就應該在借條上簽字,列為擔保人,最好有明確的。
2.抵押要登記,不然可能不行。
借款人往往會將房產證交給貸款人作為抵押。其實這並不是抵押的作用,如果妳用房產抵押,妳應該去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否則,只持有房產證往往沒有效果,產權人可以隨時掛失作廢。
11.借款人的身份要明確。
這個身份明確,除了上面提到的確認借款人的身份信息,還要註意另壹個問題。現在很多借款人從事經營和自收自支的企業或公司。那麽借款人是個人還是公司呢?如果不明確,可能導致個人和企業推卸還款責任,給債權人實現債權帶來麻煩。
因此,借據中需要寫明借款人是個人還是企業,如果是個人。如果是企業,應加蓋企業公章,並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其他授權人簽字。
12,妥善保管書面證據。
註意保存書面證據的完整性,如果書面證據缺角或缺字,證據效力可能會減弱。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註意證據的保全,壹般情況下要保留書面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對方騙取後立即銷毀書面證據,就會導致結局不明。如果對方搶奪或暴力搶奪書面證據,然後撕毀以達到不履行的目的,則對方應涉嫌搶劫罪、搶劫罪。這樣公安部門的辦案人員馬上就可以做筆錄,可以證明書面證據的事實。偷白條也可能涉嫌盜竊罪。
13,商務溝通中的特殊註意事項
業務流程不清晰,容易惹事。通常對方不付款,我們沒有完整的書面證據,也沒有其他的價目表或者價目表。每批貨物交付後,應立即填寫送貨單、驗收單等書面憑證,並要求對方簽字蓋章。貨物交付後,應立即進行結算。所有的錢結清後,要盡快出報表。不能當場支付報酬的,應當在完成後立即書寫新的書面文件。這時候記得拿回結算前發生的收據、借條、收據。如果壹時無法收回,應在聲明中註明“在此之前所有書面文件無效。”
14.還款後的處置
還錢的時候記得把借條和借條要回來。還有檢查壹下字據是不是當初自己寫的,特別註意這壹塊,收起來銷毀。筆者就遇到過。當時當事人沒註意拿回壹份,後來起訴到法院,判決給了第二筆錢。不公!
債權人因暫時找不到或丟失等原因無法歸還借條(借條)的,還款人應要求債權人出具還款憑證,如收據等,明確原借條(借條)的基本內容,並確認當期還款金額、時間,以及增加雙方債務清償和之前借條無效(即表明之前借條無效)的意圖,以免日後留下隱患。即使不能全部結清,也要讓對方打好收條,並妥善保管。
借款人還款後,因不註意上述收回借條或索要還款證據的問題,貸款人再次聲稱還款的事件已經不止壹起了。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以上內容,希望對朋友們有壹點幫助。
整理:zhl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