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人對事件的證人證言;
2.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嫌疑人為該單位職工的相關證明材料;
3.涉案發票、收據、財務賬冊原件及復印件;
4.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簽名(偽造簽名)或印章的原件及復印件;
5.犯罪嫌疑人與犯罪有關的職務和責任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所有案件量刑,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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