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夫妻雙方是合法夫妻,且有結婚證,在出售夫妻雙方共有的或夫妻任何壹方名下的房產時,夫妻雙方都需要帶著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房產證、契稅證以及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住房情況證明,到房管所辦理簽約手續,方可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想和* *地產做情侶* * *的話,必須兩個都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 * *購買的房產是歸* * * *所有還是歸* * *所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然後在房產所有權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不能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和委托手續,把有關事項交代清楚。而且賣房需要夫妻雙方在場。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寫兩個人的名字,賣方都是夫妻中的壹方,所以賣房時需要另壹方在場。如果不能到場,必須向買方出示不能到場壹方的委托書或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2條夫妻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