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是怎麽搞的?
—、什麽是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中明確規定: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這部法律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屆時消費者可用手寫簽名、公章的“電子版”、秘密代號、密碼或指紋、聲音、視網膜結構等安全地在網上“付錢”、“交易”及“轉帳”。 二、《電子簽名法》立法的目的。 《電子簽名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為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立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增強交易的安全性。 三、電子簽名法的主要內容。 《電子簽名法》重點解決了五個方面的問題。壹是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二是規範了電子簽名的行為;三是明確了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並給認證機構設置了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的程序;四是規定了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是明確了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 正文解釋得不夠細致。可有如下補充: 電子簽名是現代認證技術的泛稱,美國《統壹電子交易法》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電子記錄相聯的或在邏輯上相聯的電子聲音、符合或程序,而該電子聲音、符合或程序是某人為簽署電子記錄的目的而簽訂或采用的”;聯合國《電子商務示範法》中規定,電子簽名是包含、附加在某壹數據電文內,或邏輯上與某壹數據電文相聯系的電子形式的數據,它能被用來證實與此數據電文有關的簽名人的身份,並表明該簽名人認可該數據電文所載信息;歐盟的《電子簽名指令》規定,“電子簽名”泛指“與其他電子記錄相連的或在邏輯上相連並以此作為認證方法的電子形式數據。” 從上述定義來看,凡是能在電子通訊中,起到證明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對文件內容的認可的電子技術手段,都可被稱為電子簽名,電子簽名即現代認證技術的壹般性概念,它是電子商務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總之,所謂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通俗點說,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壹次會議通過,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