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書面材料和證據,或委托律師撰寫相關投訴材料,向紀檢或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村長的也可以去鄉政府紀檢部門。
各級政府機關都有紀檢監察機構。妳可以選擇各種方式舉報,比如匿名信或者電話。最好不要去鎮上。鎮上的官員與村裏的官員關系密切。可以直接向縣級以上單位求助,也可以向法律服務機構求助。可以去律師事務所或者鎮上的司法所以及所有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
第壹百壹十壹條舉報、投訴、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