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是通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2015年修訂,下稱《電子簽名法》)實現簽名的法律效率的,借鑒了傳統簽名的功能。
關於《電子簽名法》的相關簽名法律:
《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常用的實現電子簽名的技術手段有很多種,其中包括:
采用生物識別數據(如虹膜、指紋)、手寫簽名或印章的數字化圖像、基於公鑰密碼技術的數字簽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