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應按照處方的內容正確調配藥品,並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調配處方後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如根據患者個體化用藥的需要做特殊調配,藥師應在藥房中進行特殊劑型或劑量的臨時調配,註意應在清潔環境中操作,並進行記錄。
(1)處方調配
1仔細閱讀處方,按照藥品順序逐壹調配
2對麻醉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分別登記賬卡
3藥品配齊後,與處方逐條核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和用法,準確規範的書寫標簽
4調配好壹張處方的所有藥品後再調配下壹張處方,以免發生差錯
5對需要特殊保存的藥品加貼醒目標簽提示患者註意,如“置2℃~8℃保存”
6盡量在每種藥品外包裝上分別貼用法、用量、駐貯存條件等標簽
7調配或核對後簽名或蓋章
8註意法律、法規、醫保、制度等有關規定的執行
(2)住院醫囑的調配
1醫囑的調配
壹般采取每天調配的方式發放長期醫囑藥品,臨時醫囑需要急配急發。
住院患者口服藥按每次用藥包裝,包裝上應註明患者姓名和服藥時間。
需提示特殊用法和註意事項的藥品,應由藥師加註提示標簽或向護士特別說明。
2出院帶藥的處方調配
審核出院帶藥處方,包括患者姓名、病案號、藥名、劑量、用法用量、療程、重復用藥、配伍禁忌等。
加註服藥指導標簽。逐步開展出院患者用藥教育,提供書面或面對面的用藥指導。
在藥品外包裝袋上應提示患者:當療效不佳或出現不良反應時,及時咨詢醫生或藥師。告知患者醫院及藥房電話號碼。
2、通過藥品名稱確定藥物
藥品名稱的表述方式有通用名、商品名等,但每壹種藥品只有壹個通用名,可以有多個商品名,調配藥品時應加以區分以防止調配錯誤。
(1)藥品的商品名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特定企業使用的該藥品專用的商品名稱。
(2)藥品別名
藥品的別名多為習用的俗稱,如馬來酸氯苯那敏別名為撲爾敏。
3、識別合適的包裝和貯存要求
(1)識別合適的藥品包裝
藥品的包裝分內包裝與外包裝。
內包裝系指與藥品接觸的包裝。內包裝應能保證藥品在生產、運輸、貯藏及使用過程中的質量,並便於醫療使用。
外包裝系指內包裝以外的包裝,按由裏向外分為中包裝和大包裝。外包裝應根據藥品的特性選用不易破損的包裝、以保證藥品在運輸、貯藏、使用過程中的質量。
藥品最小包裝常指最小銷售單元的包裝。
(2)識別合適的藥品貯存要求
藥品貯存溫度、光照及濕度是影響藥品質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嚴格按照藥品貯藏要求貯存藥品。
如標明“陰涼處”貯存則應貯存在不超過20℃的環境中;
如標明在“涼暗處”貯存,則貯存溫度不超過20℃並遮光保存。
需要避光或遮光貯存的藥品在貯存中應避免光線照射;
需要避免潮濕的藥品貯存時應密閉,防止與空氣接觸。
4、單劑量調配
單劑量調配是指住院患者所需用藥品經藥師調配成單壹包裝,置於單劑量藥盒或藥袋後給予患者使用。
單劑量配方系統又稱單元調劑或單劑量配發藥品(UDDS)。
5、用法用量標簽及特別提示簽
特別註意標識以下幾點:
(1)藥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劑型、規格和數量
(2)用法用量
(3)患者姓名
(4)調劑日期
(5)貯存方法和有效期
(6)有關服用註意事項(如餐前、餐後、睡前、冷藏、駕車司機不宜服用、需振蕩混合後服用等)
(7)調劑藥房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服藥標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寫明用法用量;對需特殊保存條件的藥品可加貼醒目標簽,以提示患者註意;還可加貼特殊提示的標簽;有條件者,可利用電腦系統為患者打印更為詳盡的用藥指導標簽。
6、核查與發藥
(1)核查
處方調配完成後由另壹名藥師進行核查,再次全面認真地審核壹遍處方內容,逐個核對處方與調配的藥品、規格、劑量、用法、用量是否壹致,逐個檢查藥品的外包裝質量是否合格(包括形狀、色澤、氣味和澄明度),有效期等均應確認無誤,並在處方上簽字。
(2)發藥
1核對患者姓名,宜采用兩種方式核對患者身份,如姓名、年齡、最好詢問患者所就診的科室,以確認患者。
2逐壹核對藥品與處方的相符性,檢查藥品劑型、規格、數量、包裝,並簽字。
3發現處方調配有錯誤時,應將處方和藥品退回調配處方者,並及時更正。
4發藥時向患者交代每種藥品的使用方法和特殊註意事項,同壹種藥品有2盒以上時,需特別交代。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
5發藥時應註意尊重患者隱私。
6如患者有問題咨詢,應盡量解答,對較復雜的問題可建議到用藥咨詢窗口或咨詢室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