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合同需要房東簽字嗎?
轉租合同需要房東簽字嗎?轉租合同不壹定需要房東簽字。如果和房東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明確約定房屋可以單方面轉租,則不需要征得房東同意,通知房東即可。如果與房東約定房屋轉租需要房東書面確認,則需要房東簽字;否則只要有證據證明房東同意轉租。關於租賃中轉租的補充法律,我國《民法典》(2021.1生效)僅在第716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給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僅規定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有效,未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轉租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原租賃合同沒有明確約定轉租,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擅自轉租,在不損害出租人利益的情況下,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和合同相對性原則,自轉租關系只是承租人與轉租人之間的關系,雙方達成協議時合同成立並生效。如果原租賃合同明確約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轉租,此時承租人自行轉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具有惡意性質,屬於違約行為。此時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對於善意轉租人,可以依據無效合同處理的規定,向承租人主張損害賠償。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再出租的行為,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合作經營的名義將租賃房屋交付他人使用,並取得租金性質的擔保收益,均為轉租。綜上所述,雖然租客表示在支付租金後的規定時間內對房東的房屋有相對使用權,但租客的權利始終僅限於與房東的原合同及協商壹致事項。所以,如果租客想在沒有和房東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轉租,壹定要征得房東的同意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