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年年有,對於這個男子信用卡欠了40萬元,但是他說卡不是自己辦的,這個案子的關鍵在於簽名。2013年這位聶先生,他欠下了壹筆98,000多元的債務,有壹套欠了87個月壹直沒有去還款,加上利息以及相應的滯納金,現在總***的欠款已經達到了39萬多,接近40萬元。目前銀行跟聶先生的這個糾紛依然沒有得到解決,銀行有責任,但是報案了又沒有辦法立案,而聶先生現在處於失信狀態,如果這麽拖下去,可能這個金額還會繼續增加。
如果想要立案,那麽還得要打銀行流水,因為打不了銀行流水,所以就沒有辦法立案,因為信用卡的預留手機號並不是聶先生的。對於銀行來說,他們覺得這張卡登記在聶先生名下,是用聶先生的身份證進行辦理的,後來聶先生的妻子說,雖然那張卡是她老公的名下,但是卻是同村另外壹個叫做聶雲華的人去辦理的,也就不是本人去辦理的。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這個聶雲華跑到他們家去借錢,順便偷走了他老公的身份證,以後辦理的這麽壹張信用卡,但是具體的原因還得要看警方調查,那麽才有可能得知,而對於中國民生信用卡中心南昌分行,他們也嘗試過去報案,但是沒有立案。
對於信用卡中心說的有他們的身份證件,也有他們的照片,跟辦卡人員的壹個合影,以及工作單位的證明,還有個人簽名信息。而對於林先生來說,他說照片是自己的,但他根本就沒有進行簽字,所以聶先生他就質疑我們沒有簽名這個東西就能辦下來嗎?我們沒有到場就可以辦得了信用卡嗎?這個還得要看派出所怎麽處理,到時候責任該怎麽劃分,主要現在還在這個簽名,還有照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