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我還有個人財產嗎?
曾幾何時,大多數人只關心婚後家裏有多少對夫妻擁有相同的財產。但如今,從房子這個最重要的財產開始,婚後所得的財產不再是夫妻雙方想當然的了。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註個人財產。妳可以先試著回答這些問題:結婚後妳還有個人財產嗎?妳知道什麽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嗎?哪些是妳的?妳知道哪些原本屬於妳的個人財產可能會轉化為夫妻相同財產嗎?妳考慮過如何保護和積累妳的個人財產嗎?本期《法助茶館》,我們來聽聽我們的讀者、律師、法官怎麽說!不是我貪財,而是財產能給我安全感。女人木子和在外企工作的女人很容易缺乏安全感。面對事業,婚姻,家庭,我們總會或多或少的被不安全感所困擾。比如我們會擔心自己不夠漂亮,會擔心自己不再年輕,會擔心自己在老公面前失去魅力,會擔心自己婚姻失敗,會擔心自己受到傷害。當安全感缺失時,我們會尋找壹些幫助自己的東西和方法,產生心理上的安全感依賴,從化妝美容到想掌握更多的財產。我生長在單親家庭,不安全感可能比壹般人更嚴重。雖然我的父母盡力避免讓他們的問題影響到我,但他們婚姻失敗的陰影壹直伴隨著我。所以我對待愛情和婚姻的態度是非常謹慎的,有時候甚至到了膽怯的地步。試想壹下,當妳親眼見過傷害親人的事情,妳也受到牽連。現在如果讓妳把這個東西帶回家,妳會覺得不安全嗎?我現在的男朋友是我以前的同事。我們同年畢業,在同壹個部門工作。幾年後,我發現了壹個更好的機會,跳出了槽點,升職了。我們戀愛四年,同居兩年。他提到結婚,但我總覺得自己沒準備好,就壹直拖著。2011“十壹”假期,回老家看父母,父母分別催我結婚。坦率地說,我已經到了結婚的年齡。我男朋友是個好人。我們交往很多年了。雖然偶爾會有爭執和矛盾,但是我們的感情也挺好的。光是想著結婚成家,就有些信心了,還有壹個問題我壹直不知道怎麽處理,那就是財產。父母離婚時,我13歲。我媽因為房子的事和我爸壹家很不愉快,把我帶到了外婆家。從那以後,我經常覺得自己很依賴別人。後來我媽改嫁了,我就住在繼父家。這種感覺更加嚴重。甚至有時候從父親那裏拿生活費,感覺是在施舍。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我更加關心財產。我壹直認為,只有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才不會被身邊的人或事傷害。所以從小到大,我努力學習,努力工作,努力賺錢。現在我收入不錯。前幾年房價低的時候貸款買了壹套,這幾年升值不少。因為和男朋友住在壹起,所以把房子租出去了,現在每個月都有房租補充還貸。加上銀行裏的存款和投資的股票,我也有壹些財產。聽朋友說,婚後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我的工資、股票收益、房租,勢必不再屬於我壹個人。而且婚後我在用夫妻財產還房貸炒股票,這些都是我的,老公有壹半。恐怕很難再說清楚了。我想過婚前財產公證,甚至想過婚後做壹個財產AA制。但轉念壹想,如果不能好好談,可能會傷感情。不是我有多貪心,而是手裏有自己的財產真的讓我有安全感。我不認為自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所以沒必要在財產面前裝清高。我不想把別人的財產變成我自己的。我只希望“我的”永遠是“我的”。想給女兒留壹份“個人財產”,董梅,女,國企退休職工。1980結婚,老公騎自行車帶我去婆家和公公婆婆壹起住。後來老公單位分了筒子樓,我們的居住條件得到了初步改善。我女兒出生在壹個筒子樓裏。那時候的人財產很少,沒必要分什麽是妳的,什麽是我的。我們談論的是從零開始,共同努力。現在很多家庭能過上好日子,都是夫妻齊心協力的結果,我和老公就是這樣。我們努力工作,勤儉持家,看著積蓄壹點點增加。然後,我們把筒子樓改成小房子,再改成大房子,把女兒養大供她上大學,送她結婚。年輕的時候,我們過著物質匱乏的生活,但這並不影響幸福。人到中年生活越來越好,我們也享受著自己親手創造的富足。如今步入老年,我們依然相互扶持。對我們來說,這是人生的理想狀態。但是現在年輕人的婚姻好像和我們的很不壹樣。經濟條件越來越好,人的財產越來越多。當然,越來越多的關註財產問題。作為父母,我們也希望自己的孩子有更好的生活條件,所以我們盡力為他們買房買車,這已經成為了整個社會的習慣。所以很多人結婚的時候已經有很多財產了。這應該也是為什麽現在的婚姻問題總是和財產有關,甚至更多的是在乎和傷害感情的原因之壹。這並不是說我們的時代是美好的,那時人們是高尚的,但現在這個世界正在走下坡路。財產是生活的資本。有多少人敢說不在乎?只是過去的人沒有什麽財產,也不在乎。既然有了財產,在乎是人之常情。我很關心女兒的財產,教她人生經驗,告訴她女人壹定要會理財,管好家裏的錢。女兒三年前結婚,房子是女婿買的。我給了她20萬作為嫁妝,給小兩口買了輛車。但現在看來,車開不了幾年,還不錯就換了。20萬的嫁妝可能早就成了他們家的日用品、家具、家電,但房子自始至終都是女婿的。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婚姻幸福,家庭和睦,我也不希望女兒通過婚姻“賺錢”。但是孩子的生活並不總是如我們所願,人的婚姻也越來越不穩定,有些事情不得不未雨綢繆。我壹直擔心女兒現在沒有自己的財產,沒有底氣,很委屈。我最關心的是我們將來留給她的財產。我和老公只有壹個孩子,現在這個家業將來肯定留給她。但是我老公,壹個在法院工作的同學說,婚姻期間得到的遺產,壹般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兒的婚姻長期穩定,自然沒什麽好說的。但是萬壹她離婚了,老兩口辛辛苦苦掙來的財產該不該被別人分壹半?我們之前從沒想過立遺囑,也談過女兒這壹代。因為都是獨生子女,繼承會變得容易,繼承糾紛也會減少。但是現在我們改變了主意。我和老公達成* * *諒解,以後壹定要立遺囑,寫明房產歸我女兒壹人所有,留給她壹份只屬於她的財產。留下證據做個約定,保護好自己的房產。江蘇宜興市法院法官周信前不久,我接觸到壹起典型的家庭財產糾紛案件,涉及到離婚時婚前個人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孫超和趙梅在結婚前都有過壹段不幸福的婚姻,所以他們珍惜這段婚姻。不幸的是,他們的婚姻並不像預期的那樣順利。從2009年開始,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愈演愈烈。2011年初,趙梅到法院要求離婚,孫超同意了。在10年的婚姻生活中,孫超和趙梅* * *都開始了自己的事業,並買了幾套房子。對於這些房產的分配,他們沒有爭議,只是在壹套酒店式公寓的歸屬問題上有分歧。這套公寓是孫超買的,但錢來自趙梅婚前買的房子。孫超堅持這套公寓屬於這對夫妻。趙梅說,由於原來的房子是屬於她個人的,她只是在婚後把原來的房子賣了,然後委托孫超用賣房的錢買了這套公寓,所以這套公寓現在應該也是屬於她個人的。法院最終支持了趙梅的陳述。但是,雖然她的個人財產並沒有因為結婚而成為夫妻財產,但如果她沒有保存完整的證據,也說不清買公寓的錢是從哪裏來的,法院很可能會認定公寓歸夫妻所有。結婚後,用自己的婚前積蓄買房,或者先把婚前財產賣掉,再用賣舊房的錢買新房,更容易出現“說不清”的問題。這種情況下,如果想保護個人財產,壹定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買賣時通過銀行轉賬,避免現金交易,保留買賣合同和銀行單據,避免不必要的中間環節,防止證據鏈斷裂。此外,還有壹些趙梅和孫超的特例。賣掉她的老房子的價格和買公寓的價格是壹樣的,所以不需要註入額外的資金,所以壹旦夫妻倆離婚,只要有證據,公寓就很容易被推定為趙梅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趙梅沒有足夠的錢賣掉她的老房子來買公寓,她仍然需要從她和孫超的財產中拿出壹些錢來補充。趙燦·梅做了什麽來保住她的個人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趙梅想保護自己的利益,最好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寫明房子歸她和孫超所有,並寫明各自的出資額。此外,他們還可以簽署壹份婚姻財產協議,以規定公寓的所有權。例如,協議中寫明,公寓購買價款的80%來自趙梅婚前個人財產,其余20%由夫妻雙方以相同財產支付。如有爭議,法院也會按照協議中的份額分割房屋。趙梅的個人財產不會與夫妻的* * *財產無法區分,這會讓他失去壹些東西。列個財產清單,妳我心裏清楚。作為壹名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師,在接受咨詢和處理案件時,經常會被問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比如來咨詢的人,想知道家庭財產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對方的,哪些是夫妻的。財產恐怕是婚姻中除了感情之外最難解決的問題。因為結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必然會混合在壹起。就像兩個人往同壹個杯子裏倒飲料。妻子倒蘋果汁,丈夫倒胡蘿蔔汁。它們不能像油和水壹樣自然分離,所以最後,每對情侶都被贈送了壹杯綜合果蔬汁。如果妳想再壹次把蘋果和胡蘿蔔分開,那將需要壹些努力。這個時候,我會把他們的財產列壹個清單。現在我也給妳列個清單。我們來看看什麽是夫妻財產,什麽是個人財產,什麽是可以轉化的。應該是自己的,保護好它;不要管什麽是屬於別人的,也不要去算計。自始至終,夫妻* *擁有相同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專利費等知識產權所得的財產,以及接受他人的繼承和贈與,歸夫妻雙方所有。第壹種個人財產自始至終都是婚前財產,這點很明確。二是夫妻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補助。這是對傷者的賠償,是屬於他的。三是婚後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謂的孳息和自然升值,其實就是財產在沒有人為管理的情況下自然增長的價值,比如婚前存款在婚後產生的利息,婚前房產因房價上漲而升值。第四種值得特別註意,即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寫明夫妻壹方只繼承或只贈與壹人。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或者根本沒有遺囑和贈與合同,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壹個例外,就是父母給孩子買的,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子。不用說,這是孩子們的個人財產。因個人財產產生的夫妻* * *以該財產結婚後,管理該個人財產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壹個人婚前購買了股票、基金、期貨,或者投資了房產、古董等。,並且婚後繼續這些投資,那麽之前的本金和收益屬於個人財產,後續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和上面說的果實和自然升值是不壹樣的,因為人需要經營企業,需要投入時間、精力甚至新的資金,所以收益會歸夫妻倆所有。同理,出租個人財產獲得的租金也是夫妻財產。因為這也是壹種商業行為。個人財產與夫妻* * *有財產的相互轉化個人財產與夫妻* * *有財產的相互轉化不是壹成不變的,在壹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轉化的方式是夫妻間的財產約定,如婚前財產約定、夫妻間財產約定、夫妻間贈與等。無論婚前還是婚後,兩個人都可以對財產進行自由約定,約定* * *與個人財產相同,或者約定個人財產與* * *相同。只要不損害他人利益,就受法律保護。夫妻之間的禮物就更簡單了,從珠寶、現金到房子、汽車。只要能證明是對方送給他的,就是個人財產。但對於房屋等不動產,需要進行產權登記,在房產證上加名。婚前財產公證,給婚前財產加保險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朱亞林為了保護個人財產不受損失,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選擇婚前財產公證。這個我也同意。這種通過協議對雙方婚前財產和債務做出明確約定,再由公證處證明協議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方式,防止了很多婚姻中的財產糾紛。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可以申請婚前財產公證。先說未婚夫妻。曾經有人問我:“我可以不告訴男朋友就去公證處公證我的婚前財產嗎?”這是不允許的。婚前財產公證必須兩人同時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沒有單獨為壹人辦理過婚前財產公證。那麽已婚夫婦的婚前財產公證呢?比如妻子婚前有壹套房,婚後賣掉,收益應該是她的個人財產。拿到這筆錢後,如果她覺得有必要,妻子可以在婚前公證。壹旦發生糾紛,就會明確這筆錢是個人財產還是* * *財產。但已婚夫婦只能公證婚前財產,不能公證婚後財產。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並不復雜:兩人先起草壹份《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好各自財產和債務的範圍,然後就可以拿著協議、身份證、房產證、車輛登記等相關財產證明去公證處辦理了。各地公證處的要求並不統壹,有的還要求申請人證明財產來源,如提交購房合同、生效判決、贈與合同或遺囑等。另外,未婚夫妻需要去派出所開具未婚證明,已婚夫妻辦理公證時要帶上結婚證。至於“婚前財產協議”,要寫明兩人的身份信息,各自有哪些婚前財產,什麽時候取得的,登記在誰的名下,歸誰所有,甚至還要約定婚後如何分配這些個人財產的增值。如果對方婚前欠債,別忘了把欠債寫進協議,以免婚後無故替對方還債。而且不用擔心自己沒有法律知識,寫不好協議。如果發現協議不合適或者不明確,公證員會提出建議,幫助修改。另外,並不是所有的婚前財產都需要公證。有些容易解釋清楚的房產,比如房子、車子,因為登記在冊,產權清晰,所以不需要公證。但是,那些難以界定的財產,如玉石、古董、珠寶、存款等。,都還在公證。因為這些東西的擁有者和取得時間不像房子、車子那麽容易證明,壹旦離婚時不清楚,就有被劃入* * *有財產的危險。可能有人認為婚前財產公證違背了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是反對的。因為步入婚姻意味著兩個人無私奉獻,共度余生,而金錢是壹個非常敏感的話題。談錢傷感情。因此,在壹些人看來,婚前財產公證不僅是對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現,也是破壞夫妻關系的導火索。其實這是把因果顛倒了。財產公證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相反,它可以保護妳在失去幸福後,不至於失去自己的財產。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越長,財產混在壹起的可能性越大。如果沒有這份協議,原本可以在離婚時友好分手的夫妻,必然會因為財產問題而變成仇人。如果妳想最大程度的保護妳的個人財產,我建議妳婚前做個財產公證。相當於給婚姻買了保險。而且在婚姻面前,理智壹點沒有錯。但是,我希望那些情侶夫妻就算做了公證,也永遠不用拿出這份公證文書。等他們老了,還是會在壹起。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