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普通合夥人的註銷流程

普通合夥人的註銷流程

合夥企業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經營不下去,需要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掌握企業註銷的流程也很重要。普通合夥人註銷流程呢?為了幫助您更好地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們整理了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壹、普通合夥人(壹)申請註銷流程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在企業註冊地提交申請;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2)審查

登記機關收到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備註:

A.申請材料齊全。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要求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請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時限,記載事項符合法定要求,文書格式符合規範。

(3)驗收

企業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和時間。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有權當場更正的人更正,更正人應當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更正日期;經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註:更正權人是指申請人或申請人明確授權對申請材料的有關事項和文本內容進行變更的經辦人員。)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後,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五日內通知的,應當領取材料,並出具領取材料的憑據。

5.對不屬於企業登記範圍或者本機關登記管轄的事項,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六)以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備註:企業登記機關認為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將派出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核實後,提交《申請材料核實報告》,根據核實情況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

(4)決定

1.企業登記機關將根據情況在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核準登記申請:

2.依法應當由下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審查後報請上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決定的企業登記申請,下級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提出。

3.除1條A項作出的準予登記決定外,企業登記機關決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駁回通知書》,並註明駁回理由。

4.企業登記機關核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準予設立登記的,發給《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營業執照;核準企業變更登記的,發給《核準變更登記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換領營業執照;允許企業註銷登記的,出具註銷登記通知書,收繳企業營業執照。

5.企業登記機關決定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通知書,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五)註銷和註銷登記。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企業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可以應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撤銷登記:

壹、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b、超越法定權限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C.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註冊決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準予註冊決定的其他情形。

2.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應當予以撤銷。

3.如果按照1條取消註冊。第二。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不予撤銷的,責令改正或者予以糾正。

4.企業依法註銷設立登記或者營業執照的,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清算組織應當依法申請註銷登記。

5.被依法吊銷設立登記或者營業執照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辦理註銷登記;其投資設立的相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

二、如何退出普通合夥普通合夥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公益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的退出可以分為自願退出和法定退出。自願退夥是指合夥期限約定,如果發生約定的情形,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企業。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三。特殊合夥中合夥人承擔哪些責任?特殊合夥企業合夥人承擔無限和無限連帶責任的範圍:

(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由執業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夥企業除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其他債務,包括因維持合夥企業日常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仍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比如辦公場所、設備、設施、電力、通訊等費用。

(四)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對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該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