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部大會上通報上級紀委對黨員的處理決定可按下列程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支部大會議題,報告本支部黨員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列席人數、缺席人數。實到會黨員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50%方可宣布開會。
2、介紹違紀黨員的違紀事實和性質,組織學習《黨章》、《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3、違紀黨員向支部大會做檢討和申辯,本人因故不參加會議的,如本人有檢討或申辯材料的,應在會上宣讀。
4、組織討論。與會黨員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允許其它黨員為違紀黨員作證和辯護,主持人或參加會議指導的人員,可以作必要的說明。
5、進行表決。宣讀處分決定文稿,與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對處分決定進行表決。表決可以采取舉手、口頭和投票等方式。
6、表決方式、表決結果、未參加會議黨員對黨紀處分的意見以及黨員(含違紀黨員)對處分決定的不同意見,應如實寫入會議記錄。支部書記應在支部大會記錄上簽名(如果支部書記是違紀黨員,由會議主持人簽名),支部有公章的應加蓋公章
7、主持人作總結。結合違紀案例,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8、主持人宣布閉會。
擴展資料:
在支部大會上通報上級紀委對黨員的處理決定的前期準備工作:
1、召開黨支部委員會議,審閱違紀黨員的相關材料,學習相關黨紀條規,討論醞釀,統壹思想認識,形成支委會處理意見。
2、黨支部指定專人起草支部大會的議程,確定召開支部大會的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草擬黨紀處分的決定文稿,並通知全體黨員參會,包括受處分人。
3、黨支部書記與違紀黨員談話,幫助其進壹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同時向違紀黨員說明享有的權利,聽取本人對黨紀處理的意見或申辯。
4、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的,各黨小組要召開會議,統壹思想認識。
5、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會議準備情況。上級黨組織認為必要時,可派人參加會議,予以指導。
湘潭廉政網-淺談基層黨組織如何開支部大會討論違紀黨員處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