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1、離婚協議的有效時間是長期的。壹般情況下,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後是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2、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並辦理離婚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後,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3、男女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需要向民政部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在辦理過程中會將離婚協議書存檔,壹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離婚協議,就是長期有效的。
4、在拿到離婚證之後,若雙方沒有再對該協議進行變更的,那麽離婚協議書壹直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