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申請人按照辦理要求,攜帶全部申請材料,親自到區婚姻登記處辦理。
受理案件
登記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當事人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規範的,予以受理,並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壹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支票
註冊員按照規定和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進入業務審批環節;審核窗口未通過的人員,壹次性告知不予通過的理由。
核準
登記員應當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單》,見證當事人簽名並按手印。
解決
經批準後,婚姻登記機關當日辦理完畢,出具辦理結果,完成文書制作。
傳遞
登記員打印結婚證,向婚姻登記雙方發放結婚證,並向雙方宣布已領取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擴展數據
男女雙方均為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的本地區戶籍居民的個人,均可申請: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雙方共同向婚姻登記處申請;
2.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深圳政府服務網-內地居民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