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奧巴馬只是在遵循華盛頓壹項鮮為人知的傳統。
用好幾支筆簽署重要法案的做法,至少從小羅斯福時代就已開始,現在則成了美國政府的小怪癖之壹。
道理十分簡單,用來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本身會變成具有歷史意義的物品。總統用的筆越多,就會有越多的禮物,可以送給在這個立法過程中有貢獻的人物。白宮通常會在這些筆上刻字,送給新法的主要提倡者和支持者。
1964年,約翰遜總統簽署“民權法”時,據說用了超過75支筆。
但簽個名,哪用得了那麽多支筆?用印刷體壹筆壹劃地寫嗎?筆跡看起來會不連貫,而且歪歪扭扭嗎?字母寫完了怎麽辦?
奧巴馬2009年1月簽署“莉莉-萊柏特合理工資法”(Lilly Ledbetter Fair Pay Act)時,用了7支筆。他開玩笑說:“我有練過。”
肯尼迪總統想出壹個辦法。如果他需要多寫幾個字母,中名就不用縮寫,而是完整拼出來,還會在名字底下加點裝飾性的結尾。
總統簽署歷史性法案的筆送出去之後,有些最後被送進博物館,有些則陳列在受贈者的辦公室或家裏面。
但不是每位總統都愛這壹套。小布什習慣只用壹支筆簽署法案,然後把好幾支沒用過的筆當紀念品送人。連“國土安全法”如此重要的立法,小布什也是壹筆到底,據說事後他還把這支筆放進自己口袋。
另外 從換筆時的字體來防偽:當用壹只筆簽名時會壹氣呵成非常連貫也很容易被模仿,多換幾只筆,每更換壹只筆,就得重新運筆寫字,寫出來的字就會與壹只筆寫下來的大不壹樣。而且還有壹點,元首們簽字時很多都是用的左手,因為大多數人用的是右手寫字,所以左手簽字更難以被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