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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預約科目二考試有時間限制的嗎?

網上預約科目二考試有時間限制。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範》第六章第四十六條“對申請人未按照預約考試時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的規定,考生因故不能按預約時間參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試的,可由駕校至少提前2日將書面申請遞交到相應科目負責人處取消考試(取消後空余的考試計劃隨時補發),既不提交書面申請又不能按時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需20日後方可再次預約考試。

科目二考試預約實行“壹次預約、壹次考試”的模式。未參加過樁考的、參加過樁考但不合格的、樁考合格尚未預約場考的、參加國場考但不合格的、均預約“科目二考試”。壹次預約只適用當次考試,如果沒有通過需要繼續預約。 

擴展資料:

(壹)受理崗按照下列程序審核申請材料:

1、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和身份證明,確認申請人年齡、身體條件符合規定。

2、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核查,確認申請人未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以及不具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情形。

3、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並按照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計算機管理系統,收存相關資料,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受理崗”欄內簽字或者簽章。

4、因計算機網絡問題暫時無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並在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前完成核查。核查結果證實存在不準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終止預約、考試或者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二)受理崗預約科目壹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申請人屬於駕校培訓的,還應當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三)考試崗按期進行科目壹考試;考試前應當核實申請人,考試後應當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應當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確定《機動車駕駛技能準考證明》(以下簡稱《準考證明》)編號,並制作、核發《準考證明》;考試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並可以當場補考1次。

(四)受理崗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申請人經駕校培訓的,還應當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並在預約科目三考試時收存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五)考試崗按期進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考試前應當核實申請人,考試後應當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考試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並可以當場補考1次。?

(六)受理崗復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資料;收回《準考證明》,確認核查結果,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符合規定的,在科目三考試合格後1個工作日內,確定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制作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科目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