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3.貸款期限,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還本付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合同法第197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
原告基於借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基於基本法律關系提起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該債權糾紛不是由民間借貸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按照基本法律關系審理。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欠條實際上是雙方過去經濟往來的結算。僅代表純債權債務關系,不代表借款合同關系。所以借錢的時候避免打欠條。
2.在實踐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是密切相關的,而不是相關的。壹旦借款人逾期不還,貸款人往往會因為債權債務不清而不被法院受理。